福建保障电信用户选择权 垄断小区宽带或罚10万
发表时间:2015年3月31日 20:09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3月31日讯 昨日,《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在保障电信用户自主选择权方面,二审稿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并增加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长期以来,我省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城镇民用建筑存在配套电信设施接入难问题。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有的建筑物开发者、管理者通过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或者垄断性协议等不正当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企业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同时也限制了电信用户自主选择其他电信企业的权利,调研中许多部门也反映存在这一现象。
为此,《条例(草案)》增加了“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条款,并修改了相应条款:“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城镇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条例(草案)》还增加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或者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城镇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的。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