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缓解“送达难” 区法院发出首张手机电子传票
发表时间:2015年3月31日 22:04 来源:苏州都市网
日前,区法院首次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将新民事诉讼法及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电子送达制度付诸实践。据悉,这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尚属首次。
新民事诉讼法及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移动通信等可即时收悉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外的诉讼文书。区法院据此更新《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增加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电子送达选项,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如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则需要留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传真等信息。被告张某在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时自愿选择电子送达并预留了手机号码,法院开庭前通过“企信通”短信平台向被告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电子传票,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并告知相关诉讼风险。短信平台显示“发送成功”,法院确认此次送达的效力。
电子送达是民事诉讼法为缓解“送达难”而规定的新制度,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以充分发挥其便捷、高效、经济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