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14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起进入“平安交通”建设第二阶段,即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要求各地按照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2014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平安交通”各项建设工作 扎实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建设。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四类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道路、水路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严格执行车船行驶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消防、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督促企业IOO%落实“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联合公安部进一步扩大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省份,建立全国统一的“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会同安监、公安、工信等部门督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常压罐体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通知》强调加强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管理,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出台《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具体操作性通知》和《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开展港口危险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做好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干线等国家重点干线航道的保通保畅工作,持续开展港口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推进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强化旅客进港进站安全检查,严禁违禁物品进入港站、上车上船,严禁超载超员车船出港出站。进一步规范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工作,检查率达IOO%.深入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以客运、危险货物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通知》指出要落实县乡政府渡口安全监管职责和乡管员制度,指导督促率达100%。推进渡口渡船改造,加快渡船标准化建设,制定渡口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开发全国渡口渡船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渡口渡船IOO%完善安全应急设施,100%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渡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95%以上。
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开展的其他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应按要求和建设步骤抓好实施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