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款“超级手机病毒”通过手机短信在全国范围内快速传播。收到短信的用户在点击病毒短信网址链接后,病毒程序即可获取手机信息,并自动通过机主通讯录群发含有恶意网址的病毒短信,造成机主隐私泄露和手机资费消耗。
那么,机主遭遇病毒短信造成话费损失该如何维权?运营商是否有监管责任?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手机病毒造成话费损失,可以考虑两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病毒的制作、使用、传播者和运营商之间有串通,那么两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够证明他们之间有共谋的话,就要找到制作、使用病毒程序的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病毒制造者,用户个人很难维权。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湖城也认为,机主因手机病毒损失话费,首先可以向发布病毒者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运营商对于机主损失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是,这些途径对于个案受害者来说,维权成本过高,如果走诉讼途径,时间、精力、花费远远超过短信话费的损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据媒体报道,“超级手机病毒”在全国多地爆发以后,三大运营商均采取了行动,开始在全网实施拦截和 堵病毒扩散,并通过WAP网关进行网址链接拦截。但记者拨打三大运营商的客服电话得知,已损失的话费无法直接返还。
苏湖城认为,从技术上来讲,对病毒短信进行拦截是可行的,但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做到在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措施,在用户手机被病毒感染后,话费事实上是运营商收取的,因此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机主的话费损失。
对这种观点,刘德良表示异议。他指出,运营商在法律上并没有提前监测手机短信的义务,因为这涉及到对短信内容的监控和对用户通讯秘密的尊重。
“出现手机病毒通过短信传播的情况后,有媒体报道了此事,运营商就要积极主动地为用户服务,此时监测、拦截含病毒程序链接的短信也比较容易,不会涉及到通讯秘密,还能避免用户继续受到损害。”刘德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