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冰如) 昨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陌陌、来往、易信等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欣然分析称,《规定》的出台将促使即时通信行业的运营更加规范有序,而众多的公众账号将被纳入到更为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中,依靠低下、劣质内容夺取公众眼球的公众账号被清理后,更多内容优质、健康的公众账号将会受益。
公众号实名制正式出炉
《规定》中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而《规定》中所称的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例如微信平台上的公众账号发布信息的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进一步解释,对公众平台的实名制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也即是,在公众账号注册过程中,后台要求完全真实的身份信息,但前台可以有个性化的名字,自愿决定是否使用真实名称。
而记者从腾讯公司方面了解到,微信公众平台实名制早已实施,目前个人注册微信公众账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而机构注册公众账号时,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经过确认比对后方可开通公众账号。腾讯方面表示,“《规定》的出台对微信公众账号的注册流程并没有什么改变”。
普通个人用户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所说的实名制只是指公众平台,个人用户不在实名制要求范围之列。
而腾讯方面也表态普通用户不受影响。记者查阅发现,《规定》中第二条对管辖范围进行了明确:在我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而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因此,《规定》针对的仅是公众账号部分,其他功能不在这个规定规范范围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姜军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规定》对于向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只要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七条底线”即是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
鼓励党政机关开公众号
《规定》中的另一个重点是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作了明确性规定。《规定》第七条指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此外,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与此同时,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规定》还鼓励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说,腾讯公众账号已达580万,多为政务、商务类,涉及媒体发布类的比例不高,不超过1%。
腾讯回应:认同规定,抵制谣言
业界认为,此次《规定》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将是微信。昨日,腾讯方面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复称,《规定》的主要意图是抵制谣言等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并对谣言的源头进行查证和严惩,从而建设一个安全,健康的互联网环境。对此腾讯非常认同,其也一直对谣言等进行长期、坚决的打击。
腾讯方面表示,将在相关信息被权威机构判定不实或者接到用户举报并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后,积极提供协助阻断这些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简读十条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第七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第八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媒体会否被关闭?
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就《规定》答记者问
据新华社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施行后是否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
答:根据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情况来看,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这一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使之成为真正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充分考量网民心声和社会呼声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即时通信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问:有网民说《规定》将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恰恰相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
专家解读:从源头消灭网络谣言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欣然分析表示,本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从公众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两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于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规定》明确了资质要求,并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公众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实名;二是对于公众信息服务的使用者(即公众账号)提出来审核备案的要求,并进行了时政新闻发布的设限。
而对于微信、微米、陌陌、来往、易信这些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出的规定,将会促使即时通信行业的运营更加规范有序。一些本着营销目的,试图捏造谣言、发布色情淫秽内容去吸引眼球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清理;面对明确的处罚规定,更多公众账号的运营者也将在衡量违规成本后,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众多的公众账号将被纳入到更为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中,未来公众账号的运营将更加规范、有序。依靠低下、劣质内容夺取公众眼球的公众账号被清理后,“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将不会再发生,更多内容优质、健康的公众账号将会受益。
在以往非官方公众账号对新闻的发布中,出现了很多篡改、捏造新闻或是打着新闻旗号发布谣言的情况,并最终形成谣言传播链条迅速扩散,引起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规定》的出台将从源头对谣言进行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