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关推出企业自律“新政” 企业主动上报问题 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南通网
发表时间:2014年8月27日 15:29 来源:南通网
晚报讯 今后,进出口企业如果主动向南通海关披露相关问题,海关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近期,海关总署在全国10个直属海关单位开展了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工作,南通海关是首批试点海关之一,将从现在起推出企业自律“新政”。
企业自律管理是指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在问题报送海关的一种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企业未被海关列入稽查计划,海关未对企业制发、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中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向海关主动报告的;此外,海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主动发现存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的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向海关主动报告的。
从现在起,南通海关实施企业自律管理,对主动自报存在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处置范围内的,可根据有关法规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自报 缴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处置范围内的,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减免征收滞纳金。对于避重就轻只向海关报告部分问题或情节轻微问题,通过伪造单证、篡改数据等方式掩盖真实情况,就海关已发现并基本查明的事实提出自律报告等3种情形以及其他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情形不适用此次试点措施。
南通海关希望通过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充分激发企业加强内控的内在动力,逐步形成企业自律、社会共管的良性循环。
记者冯启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