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孔不入的网络诈骗、各式各样的网络病毒、不胜其扰的推销电话,背后都笼罩着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阴影
如今通过智能手机获取资讯、打理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移动技术已逐渐嵌入我们每个人日常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不过,用户总是在使用中碰到一个“麻烦”:安装运用之前,必须要阅读并同意大量不知所云的条款。绝大多数人对此早已习以为常,把勾上“同意”当成例行公事。事实上,这些表面看来似乎只是在屏幕上简单的“指指点点”,其背后却暗藏着玄机和隐患。
那些被人视作“麻烦”的条款,其中许多都包含着访问通讯录、获取位置信息、读取通话和短信记录等等一系列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权限开放内容,而在手机逐渐集成了处理各种日常事务的功能时,用户可以说是在信息时代“裸奔”。当然,技术公司或许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他们会辩解说这些权限的授权都已经白纸黑字写在条款里,所以用户是自愿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对于用户隐私的保护真的仅凭这一纸“表面文章”就足够了吗?
用户是否确实“自愿”,是回答这个疑问的关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任谁也无法干涉用户本人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可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越来越复杂的技术隐藏在越来越简单的表象之下,这一点尤其表现在手机上。或许一个人只需几个小时就能熟练使用手机,但这并不等于他就了解了安装应用软件背后的运作机制,以及条款中那些过于艰涩的专业术语。因此,当一个人认识不到其行为可能隐藏风险时,他们的“同意”不过是某种盲目的误解,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愿”。
从破获的大量泄露个人信息案件中不难发现,这条地下产业链的源头往往是大量搜集、储存个人信息的企业机构或商业公司中的“内鬼”。而这些年无孔不入的网络诈骗、各式各样的网络病毒、不胜其扰的推销电话,背后都笼罩着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阴影。
我们不可能拒绝技术进步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巨大便利,但便捷与安全之间却存在着一个“鱼和熊掌”的矛盾。一方面,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意味着过去简单直观的低风险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人们要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就必须提高自己的容忍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信息科技这样高度专业的领域,普通人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一旦遭遇信息泄露,维权的昂贵成本和复杂程序往往让人们望而却步。
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做到既要便捷又要安全,就必须督促有关部门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与监督管理体系,替普通用户好好守住隐私安全这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