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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仍需谈判确定批发价
发表时间:2014年9月25日 14:13 来源:金融界 责任编辑:麒麟

9月25日,六家虚拟运营商代表与基础运营商签订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协议,虚拟运营商“批发价”、基础运营商“零售价”形成“联动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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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代表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签约的企业是天音通信、阿里通信、巴士在线、长江时代、苏州蜗牛、国美电器。虽然签约代表只有六家,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经过多次核实,确认协议条款“适用于所有(25家)虚拟运营商”。

“谈判方式”是基础

去年批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虚拟运营业务)试点时,试点方案确定的一条定价原则是,基础运营商给予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格应低于零售价格水平。

事实上,虚拟运营商“批发价”需要通过和基础运营商协议确定。今年以来,基础运营商面向零售用户频繁下调资费,而给予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并未调整。

面对“批零倒挂”、“面粉比面包贵”现象,虚拟运营商集中诉求于形成“价格联动机制”,希望基础运营商资费下调以后,“批发价”相应得到动态调整,甚至自动调整。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5日从业内获得的协议确认,虚拟运营商、基础运营商将“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与基础运营商零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不过,“批发价”不会随着“零售价”自动调整,仍通过“谈判”形成,“如遇基础运营商市场零售价格重大调整,基础运营商应与转售企业另行协商,制定新的批发价格”。

行业协会居中协调

记者还了解到,双方签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一份针对性建议。新成立的虚拟运营分会也是未来“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一环。

所谓“谈判的方式”,在操作层面,虚拟运营商将与基础运营商“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如果上述常态工作机制未生效、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共识,则可通过虚拟运营分会进一步协商。由于在基础运营商面前,单个虚拟运营商尚不具有对等谈判地位,行业协会居中协调作用将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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