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与三大运营商和六位虚拟运营商代表在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大会现场共同签署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协议,建立批发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来适应市场需求。动态价格的协调机制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建立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动态调整机制,第二部分是价格调整的工作机制,如基础运营商以及各个虚拟运营商设立价格调整的联络员,每月进行一次例会。在虚拟运营分会的基础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价格协调方面的会议。同时,该协议还提出,基础运营商应结合各自4G业务发展计划,逐步向转售商开放4G业务,制定4G业务批发价格,批发价应低于零售价格水平。
工信部价格要求形同虚设
此前,工信部在下发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中明确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而目前,基础运营商提供的批发价格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基准价格往往是套餐内价格,要高于基础运营商的实际零售价格。
尽管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签订的商务协议中规定了每6个月调整一次价格,遇到市场零售价格重大调整时可另行协商制定新的批发价格,但基础运营商并未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调整,批发价与零售价的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目前的协议价格大部分是按2013年的数据测算的,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市场的零售价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批发价格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且随着三大基础运营商之间竞争的加剧,为刺激业务发展三大运营商主动下调4G流量资费,话音/流量业务的零售价格均有明显下降,但批发价却并未调整。
天音通信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三家基础运营商都是他们的合作伙伴,中国电信平时会将同样的套餐以7至8折的价格转售给虚拟运营商,但是在进行促销活动比如话费充100送100的情况下,基础运营商的价格优势尤为凸显,并且三大运营商在3年内连续削减400亿元(人民币,下同)营销费用的要求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而类似的促销活动却永远不会减少。这位负责人认为,靠差价来盈利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非常不现实,只有寄希望于自身增值业务的发展以及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的出台。然而,基础运营商在这个问题上却难以认同虚拟运营商的说法。基础运营商普遍认为,转售企业在进行价格比较时,大多是将批发价与基础运营商个别最优惠的促销价格相比较,但实际上短期促销并不能代表基础运营商平均零售价格水平。尽管双方在定价机制上互不相让,但目前基础电信市场的开放已成为大势所趋。
打价值战更需双方协力
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刚刚起步,虚拟运营商定位于与基础运营商打“价值战”而不是“价格战”,在话音和流量的资费设计方面已经有一些突破,比如彻底取消长途漫游、流量不清零等,虚拟运营商个性化品牌的建设和推广正在起步,但未来在价格、渠道、产品、宣传、促销方面都需要与基础运营商协同发展,除了跨越价格这个门槛之外,双方在产品上的相互区隔,代理渠道的相互配合,促销时间和力度方面的协同都需要相互支持合作。
工信部也正努力为虚拟运营商提供更加健康有序的监管与市场环境。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介绍,目前,工信部已经建立例会制度,特别是在初期,针对试点过程当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定期召开由部里机关的相关司局,有电信管理局、保障局、通信发展司,政策法规司、财务司等各个司局,转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共同参加的工作例会,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和市场当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放眼国外,虚拟运营商也是在与传统运营商经历了竞合之后走向成熟。起初美国的传统运营商并未向虚拟运营商开放数据网络,而在开放数据网络之后,传统运营商又向虚拟运营商按月收取数据服务预付费,这导致虚拟运营商难以设计合理的数据套餐。但近两年来,AT&T和T-Mobile等运营商开始以较低的批发价向虚拟运营商打包销售语音和数据限额,甚至帮助虚拟运营商设计差异化的套餐。虚拟运营商可以向传统运营商一次性付费,以获得一定量的语音和数据服务使用限额。在此基础上,传统运营商还可以与虚拟运营商进行每月收入分成。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的成立以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协议的签署为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搭建了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今后政府部门的监管更应与时俱进,对虚拟运营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