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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电商“先涨后降”还需祭出刚性法律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5日 11:33 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麒麟

■时言平

据报道,“双十一”网购大型促销即将到来,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用“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

生长于互联网时代的“双十一”网购节,已经成为每年一度的狂欢节:商家疯狂促销,消费者疯狂抢购,就连虚假促销和假冒伪劣,也疯狂其中。最典型的消费乱象之一,便是“先涨价后降价”的虚假促销,深受消费者诟病。

国家工商总局约谈电商,表达了对网络购物环境的重视和净化的用意。就此而言,值得肯定。只是,约谈电商,真的能遏制“先涨价后降价”等促销乱象吗?行政约谈的效力,真能实现货真价实、老少无欺的效果吗?恐怕未必。

所谓行政约谈,主要是指行政部门对相关主体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然而“准具体行政行为”,并不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更不是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这次约谈来解释,那就是行政部门召集各大电商,以谈话的方式贯彻执行政策。这种谈话,可以理解为一种“警示”,即给各电商平台“打预防针”。

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双十一”促销乱象特意约谈电商,以防范出现消费者权益规模性受损状况的出现,用意不难理解。但约谈的方式并非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以行政名义的干预性行为,没有多大行政效力,也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此轻飘绵柔,恐怕很难产生实质改变。

要真正能够保障消费者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还得靠刚性的法律。电商“先涨后降”的虚假促销行为,如果可以被确定构成违法违规,那么就应该祭出相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武器来禁止;而如果缺乏法律约束,那就应该健全法律、完善制度来规范和遏制。

更要看到,乱象的背后是个体消费权益的规模性沦陷。市场的运行离不开有效的管理,但管理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要避免消费者权益在网购狂欢节中出现规模性的失陷,选择行政约谈电商的方式,未必能够取得实效,倒不如从保障消费者权益出发,通过机制的创新、维权通道的拓展,提升消费者与电商等经营者的博弈能力。

又一场盛大的网购狂欢节即将来临,温柔的行政约谈未必会对电商产生约束作用,实现规范市场行为的成效。行政约谈管得了一时,甚至连一时都管不了,但法律对于约束市场行为,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能发挥持续的效力,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守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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