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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互联网广告不再雾里看花
发表时间:2016年7月13日 11: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麒麟

国家工商总局8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今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打了一个“补丁”。

相比传统广告,互联网广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途径更加多样、方式更加隐蔽,或者更有迷惑性,或者更有被动强制性——你以为你是在上网冲浪,其实,你只是在广告的垃圾堆里徜徉,网民不仅没得选择,甚至无法关闭。按照之前的相关法规,竞价排名之类不算广告,而只是信息搜索服务。类似广告性质的互联网服务项目还有很多,比如购物网站的付费靠前展示,比如信息网站的付费上首页。网民无从区分哪些是广告,哪些又不是。

互联网广告新规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何谓互联网广告。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都算是互联网广告,都应该显著标明“广告”。

付费的搜索广告,应该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付费的展示广告,应该与正常的网页展示明显区分。说白了,就是要让互联网广告“长”得更像广告。广告主要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要承担审核查验之责。像烟草、处方药等该禁止的广告要禁止,像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该审查的广告要审查。

但是,就像广告必须可识别的规定一样,“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电子邮件不得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等规定,同样存在监管难题。违规大多是一到三万元的处罚,对那些广告费动辄数以亿计的互联网大企业而言,实在是九牛之一毛。因此,新规到底能有多大威慑力,还有待实际的检验。

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纷扰扰的互联网广告,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期待新规后的互联网广告不再让人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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