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弩,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山东邹城男子冯某受利益诱惑,明知是违禁品却通过网店偷偷销售。今年4月,冯某与4名买家先后被我市警方抓获。昨日上午,泉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开网店偷卖弓弩
获利12万元
冯某,山东邹城人,今年26岁,小学文化。2002年他外出打工,2012年初回乡。在一次上网时他看到有人兜售弓弩很好奇,就与对方联系,以350元买了一把“森林之王”的弓弩。拿到手后,冯某经常带出去玩耍。有朋友见到他玩弓弩就问在何处购买,冯某要价450元,没想到朋友二话没说买下。
350元购入450元卖出,一下赚了100元,冯某意识到弓弩有市场。他通过网络查询到在河南焦作和山东临沂有厂家生产弓弩,就与之联系订购。
有了货源,还要有地方销售。冯某没开实体店,而是在淘宝网上注册开了一家“网络手机数码02”的网店。网店的支付宝绑定在其母亲的银行卡上,联系电话是父亲的手机。
冯某知道,弓弩是国家明令的违禁品,淘宝也不允许销售,便挂羊头卖狗肉,在网店挂的是“10元耳机、“户外强光手电”、“二手诺基亚”等数码产品,实则卖的是弓弩。他通过3个QQ号加入3个QQ群,发售卖9种弓弩的广告。如果QQ群里有人要买弓弩,就与之洽谈价格和交易方法。
据其交代,交易有两种方法,其一是通过淘宝网交易,让买家去其网店购买“10元耳机、“户外强光手电”、“二手诺基亚”等,买家通过支付宝转账,收到钱后通过物流将弓弩送到买家提供的地址;其二是买家往他的支付宝账户打钱后,他再把钱汇到山东和河南厂家,由厂家直接发货给买家,他从中赚取差价。如果买家是散户,基本上一把弓弩能赚到300元,如果买家大批量购买,一把弓弩能赚50至80元不等。经查,从2012年5月到2013年底,冯某从他处购买国家禁止买卖的弓弩,又通过网络销售给耿某、姜某、王某,共计12.4万元。
买家通过网络销售
被我市网警查获
被告人耿某是辽宁兴城市人,在当地从事旅游产品零售,对弓弩感兴趣,2013年偶然进入一个QQ群,得知冯某销售弓弩,就与之交谈,买了10个弓弩,很快就卖掉。此后他又通过QQ与卖家冯某和其他卖家联系,先后订购多批,通过在自己的淘宝网店销售。经查,其向姜某、王某和郭某销售弓弩共计37万余元。
从冯某和耿某处购买弓弩的辽宁省鞍山市人姜某、山东泰安市人王某和我市的郭某,又把弓弩通过网络卖给他人。
今年4月初,我市网警查到有人在网上销售弓弩,立即进行调查。今年4月底至6月,冯某等5人先后被我市警方抓获。
泉山检方认定,被告冯某等5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昨日上午泉山法院开庭审理,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行为,5被告均无异议。经审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经评议后延期宣判。
晨报记者 周涛
通讯员 王妍 黎方 文
晨报记者 车佳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