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在当庭获得的综合消息来看,鉴定所需要鉴定快眼看书侵权的话,首先需要下载快眼看书链接的侵权小说,然后再将下载的小说全文进行比对。而在这一过程中,鉴定人员还需要将每个下载小说中包含其它内容如广告或其它代码等去除掉才能进行比对。本案涉及的四个网站下载的小说达4万多部,而根据鉴定书的内容,鉴定人员提取小说的时间是在2013年中下旬。
由此可见,鉴定所的工作量有多大。据鉴定机构负责人表示,此次鉴定有四位测试人员和两位年逾70岁的鉴定人员。仅就快眼看书一个网站,鉴定书显示的提取时间是2013年1月15日和1月16日,提取数量是8950部,这意味着每六秒钟鉴定人员就要在快眼看书网站上搜索找到一部小说并人工下载下来。因此华建明对下载过程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并要求鉴定人详细说明下载的方法、数量和所使用的软件。
对于郑某辩护人的质疑,鉴定机构负责人拒绝回答下载的方法和软件,他只是在当庭表示,鉴定时下载了8950部小说(与起点相关的小说)。那么,鉴定所是如何将这8950部小说下载下来的呢?在无法说明具体的下载技术细节后,该鉴定机构负责人又改口声称,当时是把整个网站(快眼看书网)都下载,不可能挨个点击。
从上述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答可见,其在下载小说方式、数量这些问题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那么鉴定所到底是只下载了与起点相关的小说呢?还是全部的小说都下载了呢?
据了解,快眼看书网站共有200多个网站几十万部小说的链接。而要在如此多的网站中准确找到侵权的网站,并从中挨个找到涉嫌侵权的小说再进行下载难度可想而知。
对于鉴定机构负责人的上述回答,郑某辩护律师华建明表示其证词不仅当庭前后不一,而且和其出具的鉴定书也不一致。“在其递交法院的鉴定书中明确提出下载鉴定的小说是涉嫌侵权的小说,但其在当庭的回答中却表示下载的是全部小说,明显有矛盾之处。”
对于鉴定机构负责人前后不一的回答,华建明向记者解释,鉴定人显然也意识到以鉴定所的实力和鉴定时间,鉴定所不可能挨个挑出与起点中文网相关小说进行下载,所以他才会改口说下载全部小说。
但令人吃惊的是,当华建明询问这些下载的小说是否还在,是否可提供法庭的时候,鉴定机构负责人回答称“没有保留,全部已经删除了”。
至于鉴定所为何把做鉴定的原始材料全部销毁只余鉴定结果一事,鉴定机构负责人没有回答。
“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鉴定,都应该保留下载的全部文件,这种只有鉴定结果而没有鉴定材料的情况十分罕见,令人费解。”华建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