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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年3月21日 11:44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通过短信通知、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告知消费者套餐资费及提示流量套餐“不结转、不清退、不累计”的业务限制条件;从2014年1月1日起,移动上网流量标准资费由0.01元/KB(约10元/M)变更为1元/M;将适时推出流量季包、年包服务套餐……昨日,市检察院向记者透露,去年长沙消费者刘明因手机上网剩余流量被清零状告长沙移动案后,该院向长沙移动发出两条检察建议,长沙移动已作出书面回复,承诺进行上述改变。记者回访发现,对于“月剩余流量清零”,市民大多表示不满。

案件回顾

月剩余流量被清零

市民状告长沙移动败诉

2013年6月,长沙律师刘明在长沙移动一营业厅办理了“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份,刘明的手机剩下92M流量没用完,进入8月后这些没用完的流量被系统全部清零。刘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移动)告上法庭,同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他要求运营商返还92M流量或现金补偿,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元。

2013年9月,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运营商将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结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刘明认为,对方在合同没有约定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在月底清零其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量,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长沙移动则表示,刘明支付20元所购买的150M流量是附消耗期限的,其剩余流量不应结转。

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明当月未用足150M网络流量是其自行放弃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权利,故被告并未侵害其财产权;虽然业务受理单上并未载明20元包150M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但是被告还是通过通告、公示等载明了“20元/月包150M流量”,因此未侵害原告知情权;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提供的多种资费方案的计费标准差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了“20元/月包150M流量”资费套餐模式,而20元包150M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故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公平交易权。法院遂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

目前,刘明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调查

市民不满“月剩余流量清零”

4G时代已经拉开序幕,手机上网变得更加便捷、快速,更多的人已经适应了手机上网的生活习惯,而手机流量更加成为易耗品,需求也在不断增大。

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通信营业厅了解到,经常有消费者前来营业厅咨询流量问题,“为什么我这个月流量没有用完,下个月就没有了”等类似问题是大多数消费者的疑惑。

“超出的部分要交钱,余留的部分不累积,相当于花了钱的东西最后被别人强制扔掉了,心里肯定会不爽,但是个人无法跟这种霸王条款抗衡。”市民陈先生愤愤不平地说。90后女孩曾欣如说:“我既然已经把这些流量买下来了,就是我的。就像我去餐馆吃饭,如果我没有吃完,我就可以打包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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