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和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存款利率自由化必须正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变化。当前我国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发展不是历史上美国货币基金发展的简单重复,它是使用了互联网理念对货币基金进行重新包装的创新,网络平台效应、多功能性、便利性及优越的客户体验等优点,促使当前货币基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以快速增长;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将来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仍存在功能创新和成长发展的巨大空间。
第二,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互联网货币基金的监管。监管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对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投资品种、剩余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保证货币基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任何监管措施都要顺应促进金融业有序竞争、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潮流,不能制定让货币基金缴纳存款准备金、遵从一定的利率上限这样的监管措施。
第三,要多管齐下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利率市场化之后必须防范因存款机构的过度竞争引发的银行系统风险。中国的间接融资占比近80%,如果银行系统出现问题会产生很大危害。除了要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之外,还要不断提高银行抵抗风险和竞争压力的能力。监管当局也应适应新的形势,改革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如以净稳定融资比率和全面流动性评估取代已不合时宜的“存贷比”指标。此外,我们还应特别警惕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一个安全平稳的环境。
第四,比放开存款利率更重要的是理顺利率的作用机制和资金配置机制,使利率真正起到优化资金配置的作用。目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大障碍之一,就是政府行政权力仍在资源配置中起重要作用:政府不仅通过财政和政策性银行配置货币资金,还对市场配置资金的渠道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政府对资金配置的干预不仅造成了正规市场和非正规市场的二元结构,还对利率水平、利率结构、借贷主体的行为、投资对利率的需求弹性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只有取消政府对资金配置的行政性干预,“利率软约束”现象才能消失,利率机制才能发挥对资金需求和资金供给的调节作用,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取得较大成效。(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