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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A股上市需明确上市指标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6日 1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另一个指标是规模,要求亏损互联网企业至少年营收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这一说法在证券时报记者与监管层、创投机构的交流中得到了证实,确实存在1亿元年营收规模的讨论。

不过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上述说法,目前业内的分歧仍然比较大,整个方案的争议都很大,因此暂时没有比较一致的共识,一切尚待高层决策。

从上述迹象来看,亏损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如何界定,尚没能取得大的共识,因此预期相关政策出台可能不会太快。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也表示,具体何时有定论不好说。

与此同时,在深交所推进亏损互联网企业创业板上市政策改革的同时,上交所酝酿的战略新兴产业板日前抛出,将引入符合国际惯例的多套财务指标组合以吸引战略新兴企业上市,其中也瞄准了类似小米手机、京东商城这样的互联网潜在上市对象。

对此,有投资界人士建议,尽早制定出专门针对互联网企业,甚至是亏损企业的上市指标,明确亏损企业也可以国内上市的预期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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