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滚动 >> 正文
八成用户批流量清零 六成市民要上网速度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6日 11:34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倡议1 优化流量套餐,取消流量清零

通信运营商应立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秉承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学习借鉴上海通讯运营商经验,尽快推出按季度清零、半年清零及年度清零等多种流量计费周期套餐,逐渐过渡到允许消费者将未用完的流量沿用至下一个计费周期继续使用。同时,设计并推出更多合理、实用的资费套餐,优化上网流量、短信数量和通话时长等项目搭配,让消费者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让消费者可以结合个人实际需要自由选择最为合适的手机上网流量套餐。

倡议2 降低服务资费,匹配消费能力

通信运营商应参照港澳地区及国外发达市场标准,合理定位不同用户人群和消费需求,针对一般消费者应设置收费标准较低的“大众”套餐,降低套餐中的服务资费计算标准,或者延长套餐中每月通话时长、流量,对套餐外的资费应适当降低,使之与套餐价格持平或略低,从而与我国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能力和需求相适应。

倡议3 允许带号转网,维护消费选择权

手机上网用户对几大运营商之间可以带号转网的呼声很高,表示赞同的比例超过了七成(71.6%)。对此,目前各大通讯运营商为保证用户的忠实度,均不支持带号转网功能,消费者要选择其他的通讯运营商就必须换号,这样极大限制了消费者对通讯运营商的自由选择权。现在消费者手机往往绑定了众多银行卡和其他支付账户,并存有大量个人信息,更换手机号码会给消费者增加大量成本和风险。为推进通讯企业良性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通讯运营商尽快开展带号转网业务,切实维护法律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倡议4 增强流量计费透明度提高用户使用便捷性

根据广州市和深圳市消委会开展的调查,有六成以上的手机上网用户遇到过超流量的问题。许多消费者反映话费和流量收费计算不合理、流量使用计量缺乏透明度,计量方式过于复杂。简洁透明的计费方式应成为通信运营商制定资费标准的基本原则,给予消费者一个清晰明了的账单,才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尊重和保障。

声音

中消协副会长:“流量清零”是霸王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日前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只要你用我的产品,用完用不完都必须交费”。

刘俊海呼吁,企业应把精力放在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上,而不是凭借不公平格式条款牟取不当利益。而监管部门不要只保护运营商利益,还要为社会利益代言。对于“流量清零”一类市场机制无法自行矫正的霸王条款,不仅需要消费者主动维权,更需要越来越多政府部门敢于执法、严于执法,才能逐步清除霸王条款滋生的土壤。

消费提示

投诉者仅一成 消委会呼吁勇敢说不

昨日,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从调查数据显示,受访消费者在对手机通讯运营商不满意时,表示会向行政职能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的仅有一成(11.8%),投诉的比例非常低。这说明了消费者在通讯消费方面还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在此作出四点消费提示:

1.消费者要了解手机流量的基本概念和对不同上网活动产生流量大小的认识。如经常看视频、图片等,不能只买5元30MB的套餐,因为网络视频、高清图片下载等将产生巨大流量,因此消费者应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购买大流量套餐,这样会更加实惠。

2.使用智能手机的用户要养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对于暂时不使用的软件要及时关闭,对有推送功能的软件也要及时关闭自动更新设置。

[1]  [2]  [3]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新科技网络【京ICP备14006744号】
Copyright © 2014 Hnetn.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科技网络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