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支付账户同时具有收付款功能,则支付账户之间的收付款交易实际上就完全脱离了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体系,在支付机构内部形成了资金转移的“黑匣子”,加之目前支付账户还不能完全实名认证客户身份信息,难以通过“黑匣子”跟踪和监管洗钱,非法转移资金的行为很容易在支付账户上发生,不利于监测资金的流向。
通常,银行的数据在央行的清算系统内有据可查。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的信用透支,不在央行系统范围内。“第三方支付发行的虚拟信用卡属于商业信用卡,但并非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卡。商业信用卡的模式本质是一对一的赊购,但如果一对多跨商户使用,就带有创造货币创造信用的性质,央行肯定要管。”林采宜说。
那么,支付宝是不是应该像商业银行一样向央行定期汇报现金头寸,以防范风险发生?这相当于把支付宝视同于金融机构监管,就会有资本充足率、存贷比、资金流向等监管要求,以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目前支付宝不是此类金融机构。所以,此番央行采取了限制额度的办法,想让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规模可控。
据前述接近央行支付司人士透露,此次《管理办法》草案中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做出了诸多限制,是出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货币的担心,将其支付业务与资金结算业务分开,并制定了限额管理的思路,希望力推第三方支付回归到支付账户的基本功能。“如果你希望支付账户是全功能,那你去申请银行牌照。”
除了前述的限额管理,《管理办法》草案中还有两条核心内容:一是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二是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后者意图在于使得淘宝上的商品交易的资金直接进入卖家商户的银行账户,而不是留在支付宝账户;如果需要用支付宝支出,再转回来。“这的确多了一道手续,但也是央行出于避免创造货币信用的考虑。”央行人士强调。
“央行希望减少支付宝资金的沉淀规模。”这位人士援引PayPal的例子说,在国际金融史上,包括PayPal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曾逐步取代了银行存款,但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创造货币,只是账户的转换,提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在中国,这些沉淀在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巨额资金,一方面赚取息差,一方面不断衍生新的功能。他强调,“未来如果所有的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规模都做起来,在一个资金闭环中去运转,对货币流通体系会有很大影响。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央行不得不谨慎。”
不轻言颠覆
互联网金融刚刚开始发展,尚未经历过一次危机,加之处于政策空当期,对风险缺乏理解,让监管当局头疼
这场由第三方支付引发的关于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争议在于,创新和风险、便捷的效率和安全性哪个优先?
在互联网企业看来,当然是效率优先,“法无禁止即自由”、用户体验至上。但对于金融业来说,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大基本原则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银行和互联网最大的不同,就是银行安全第一,合规第一,不可以踩政策红线,风险管控是做加法,程序复杂。互联网的操作程序是做减法,怎么简单怎么来。”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此次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主要是认为支付宝们未按照要求完善新产品的技术风险缺陷。
“和民事领域不同,金融领域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不能从表面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金融业务涉及风险定价,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过度迎合用户,把监管套利作为核心竞争力,否则无法长久;创新值得鼓励,但在风险控制上,不能含糊。”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律师表示。
“这些互联网出身的支付公司往往注重效率和市场占有率,忽视规则和支付环境的安全。”一位央行支付司人士强调,“创新并不意味着无视规则,不是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