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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7日 18:2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1.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以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为重点,按照“安全可控、创新发展、应用牵引、环境营造”的原则,推进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培育信息安全骨干企业,构建产业链完整、分工合理的产业体系。

2.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建立健全电子认证兼容和综合监管平台,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加快数字证书的发放和推广应用。加快信息消费相关法规制度、安全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建立与信息消费服务和应用相关的法制建设,保障信息消费数据安全与隐私安全。

(六)完善信息消费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杭州市信息化条例》的修订。针对信息消费服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和领域,率先开展信息消费服务运营、安全标准的研究,提升我市信息消费服务的竞争力。

2.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坚持政府资金重点支持国家促进信息消费政策涉及的八大产业,强化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信息消费重点项目库,优先支持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示范工程及信息消费相关产业等重点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切实抓好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扶持信息消费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减免税条件的信息消费企业,在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含)以上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按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拓展投融资渠道。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要求,积极引导现有的创投基金投向信息消费领域,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风险资本投向初创型信息消费企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信息消费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探索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品种的创新,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息消费产业发展项目、信息消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倾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信息消费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产权交易所开展未上市的信息消费企业股权转让试点,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信息消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5.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积极引进和培养信息消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高端人才。探索以人才租赁、团队引进等多种形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创新机制,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信息消费领域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联合攻关。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与咨询机构的合作,对信息消费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人才进行岗位培训与职业教育。

6.建立信息消费统计监测体系。科学制定信息消费的统计分类制度和标准,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工作。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分析,向社会发布实时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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