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就有吕忠梅、杨伟成等不少代表分别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建立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修改,代表们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郑杰建议,要加大对受损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确立公益诉讼制度,除了受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享有诉权外,进一步赋予消费者行业协会、权益保护协会诉权。同时增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明确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不兼容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同时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删除或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商品。
李大进建议,从立法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增加重复违法行为的成本。要在立法中引入诉前禁令制度,弥补司法救济的滞后性,减少违法行为给相关企业带来的损失。
建立执法信息交换及协作机制
修改法律并不是促进互联网领域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行业自律更是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
李大进建议,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应建立监管执法的信息交换及协作机制,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对于违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的行为,依法及时监管,对于多次违法企业,加重处罚力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还应该积极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协调和监督作用,将频频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互联网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张峰透露,工信部将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带来的新商业模式加强研判和跟踪,强化对竞争行为的监管,并建立互联网企业纠纷及争议的受理、处置和仲裁机制,建立健全市场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及时评估、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