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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用户不满手机流量“月清”
发表时间:2014年3月30日 14:07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广东省消委会近日开展的市场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目前使用的手机通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中感到不满意的地方是“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超出部分另收费”,三分之一的消费者对“资费过高”表示强烈不满,这些问题均带来了诸多消费纠纷。

业内人士指出,倡议运营商从优化流量套餐、取消剩余流量过期清零、允许带号转网等突出矛盾入手,促动通信业的消费业态同步成熟。

流量资费标准是否过高?

在广东省消委会近期开展的信息消费调研中,三分之一的消费者对手机“资费过高”表示强烈不满,有近两成的消费者对“套餐内容太复杂,算不清楚”表示不满。

在微博、论坛上,针对手机上网费用的吐槽十分常见。不少网友抱怨称,“流量流得太快,已让人不敢再用手机上网”“手机上网费用比通话费用还高”。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也曾公开表示,因资费压力,很多网民手机上网“月头像开闸,月尾省着用”。

“现在手机已经进入4G时代,基本资费的计算单位仍然沿用初始的Kb,很不合适。”深圳市民陈书伟说,目前中国移动数据流量基本计价为0.01元/Kb,如果在包月流量用完后下载一部200Mb的电影,按0.01元/Kb计算,一部电影收费高达2000元。

记者查询了在香港使用比较广泛的运营商3HK流量资费:在包月流量之外,超出部分按照100Mb为单位计算,每100Mb数据流量10港币,相当于每Kb只需0.000098港币,换算成人民币每不足0.00008元。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邓于君说,根据规模效应的经济规律,手机网民规模不断扩大,运营商成本的增长会渐缓,加上4G技术的进步成熟,以及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手机上网收费标准应该逐渐降低。

广东省消委会方面建议,各通信运营商应参照我国港澳地区及国外发达市场标准,合理定位不同用户人群和消费需求,针对一般消费者应设置收费标准较低的“大众”套餐,降低套餐中的服务资费计算标准,或者延长套餐中每月通话时长、流量,对套餐外的资费应适当降低,使之与套餐价格持平或略低。

包月流量为何“多不退、少要补”?

运营商通行的包月流量月底清零等“霸王条款”一直饱受诟病。此前,曾有湖南律师将运营商告上法院,矛头直指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运营商方面则公开回应称,套餐优惠本身已将流量费用大大降低,而相应限制使用时间,剩余业务量不结转至次月,也是国内外电信业的通行做法。

但消费者似乎对此并不买账,深圳市消委会近日发布的《深圳市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有62.3%的消费者在手机上网遇到过超流量的问题,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二的消费者在为超流量而额外付费,但他们剩余的流量却被按月清零。与此同时,近七成消费者认为运营商手机流量按月清零做法不合理。

“现有套餐混乱、流量包内外资费差别大、流量提醒服务不到位,这三方面问题长期存在于电信运营商手机上网流量服务中。”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只有从这些问题上突破,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事实上,2014年1月,上海已经率先打破“流量清零霸王条款”。上海移动、联通、电信分别在原有月度流量套餐的基础上,推出了以季度为计费周期的季度流量产品,但移动和联通仍规定“到期后不自动顺延”。

对于上海的“破冰”之举,许多消费者表示赞同,但也有人提出,套餐外额外定制的流量包,并不是套餐本身的流量,而且季度套餐仍然是到期作废,属于“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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