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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VS银行 快捷支付论战升级引监管之忧
发表时间:2014年3月31日 18: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近日,有消息称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在内的多个部委正在加紧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监管原则是对互联网金融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黄震表示,设立负面清单有利于守住底线。创新会有风险,也难免产生失误或错误,应该允许其在发展中试错和纠错。但在试错中应该防止其触犯法律底线,防止创新行为引起系统性风险,同时做好消费者保护。只有守住底线,才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的创新和发展。

“建立负面清单的做法值得提倡,这样做可以提高政府监管的透明度。”奚君羊说,企业可以对照负面清单,明确自身经营行为是否会触及不能逾越的红线。

对于负面清单的制定,奚君羊认为需要认真评价。负面清单的制定应该是合理、有依据、有切实需要的。如果负面清单的范围过大,会压缩企业的经营空间,导致商业效率下降。负面清单的范围越大,监管就越便利,风险也越小,但企业经营活力也会降低。所以,负面清单的范围要适当,既要能规范企业运行,防止其经营活动因触犯法律而导致系统性风险,也要能保证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创新。

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众多部门和业务,央行、银监会和互联网企业的监管部门都有权利对互联网金融行为进行监管。不过,这种多部门监管的模式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奚君羊认为,短期内,应该以互联网监管部门为主,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监管,形成协调监管机制解决这一问题。但这样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缺陷,首先,互联网主管机构对金融业务不了解,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难以胜任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另外,跨界、跨部门、跨行业的监管模式,会造成越权、推诿、监管边界模糊等问题,监管效率不高。

“所以,从长期来看比较理想的方法是形成一个综合监管的机构。”奚君羊说,最好的做法是从分业监管转换成为综合监管,由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对整个社会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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