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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换货 解读电商“负面清单”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日 11:43 来源:21CN科技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3 15那天,有不少人以QQ或者邮件的形式问我“董律师,我试了从淘宝买的一件衣服,感觉不太合身,外包装拆了还能退换货吗?”,“董律师,我从京东夺宝岛买的商品,回来以后不太满意,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吗?”,“董律师,到底什么商品适用《新消法》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啊?”,类似这样的问题似乎层出不穷,直到《新消法》已经实施了一个星期的今天,依旧有很多人还在纠结于这些问题,当然同样纠结于这个问题的还有我。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浏览各大电商平台不难发现,对于退换货,他们各自有一套标准。阿里旗下的淘宝和天猫执行的是双重标准,即天猫的店铺支持7天退换,而淘宝的店铺支持7天退货。天猫规定有三大类商品不享受退换货服务,其中第一大类包括39种小门类商品,第二大类为定制类商品,第三类是天猫预售模式的商品。而淘宝的7天退货除了《新消法》规定的四类商品外,只有服务性质的商品和个人闲置类商品默认不支持。京东也将商城中的商品分为两大类,包括京东自营商品和第三方卖家商品,比起淘宝和天猫,京东的规定就要简单很多,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或商品质量问题和到货物流损、缺件或商品描述与网站不符等京东原因,甚至在商品完好前提下的个人原因都支持7天退换货。



与京东类似的还有聚美,聚美更是打出了30天无条件退货的口号。对于京东和聚美,消费者不需要高兴太早,因为他们的特殊说明会让你瞬间悲喜交加。所以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电商平台在迎合国家政策的同时也不会充当软柿子的角色,最后挨捏的只会是消费者。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否有据可依

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对于该条明确的四种商品类型不能退换货,消费者一目了然,但是唯独“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看的消费者云里雾里,《新消法》这句话原本是旨在杜绝消费者恶意退换货,万万没想到被电商平台利用敲了消费者的竹杠。先不说商品性质的判定依据什么标准,单说这样一句话,就让上述电商平台列出的“负面清单“可以堂而皇之的欺负消费者。对此在南方日报的相关报道中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认为,虽然法规列举出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很难穷尽。由此本该对《新消法》有所忌惮的电商有机可乘,更让消费者理应享受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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