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今天(1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审判长吴小军在宣判后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法院如何认定秦志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审判长吴小军逐一进行说明。
吴小军:秦志晖将罗援的大哥任职的公司由西门改为西门子公司,并无端质疑罗援及其家人搞“利益交换关系”,系无中生有,属于捏造、编造;关于杨澜的信息,相关虚假信息虽曾在网络上流传,但已经杨澜、青基会澄清,在此情况下,秦志晖仍然增添内容在网络上予以散布,构成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散布。
法院认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秦志晖分别使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账户,捏造、篡改、散布的相关信息累计被转发4100多次。
吴小军:秦志晖作为网络从业人员,对所发信息的真实性不仅没有尽到基本的核实义务,反而一贯捏造、编造虚假事实,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明知涉案信息的虚假性,秦志晖客观上亦实施了捏造、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
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秦志晖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且系诽谤多人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理由。
吴小军:时值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善后处理的关键期,秦志晖在此期间,编造政府机关天价赔偿外籍乘客的信息并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虚假信息被转发11000次,评论3300多次,不仅造成网络空间的混乱,也在显示社会引发了不明真相群众的不满,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善后工作,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北京朝阳法院副院长滑争鸣认为,此案作为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两高出台《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滑争鸣:网络空间虽然有别于现实社会,但在网络中人们的言行却是具体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凡是现实社会中不能僭越的法律底线,网络世界同样也不应逾越。
1983年12月出生的秦志晖,高中毕业后做过电子产品流水线工人、餐厅服务员, 2010年7月到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熟悉了互联网炒作手法。他一直渴望“火”,甚至到地铁上求粉丝。
秦火火:你好,可以关注下新浪微博吗?中国秦火火,秦朝的秦,水火的火啊。
“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秦志晖先后注册过10多个“秦火火”的微博,发布有关杨澜、罗援、张海迪名人的信息,甚至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秦火火:我扒出来,让大家看一看,乐一乐,好玩儿一下。
2014年4月11日因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接受审判,他承认,一些微博内容未经核实。
秦志晖:当时以杨澜、希望工程进行百度搜索,发现多个网页都在说这个事情,所以当时就采用了。
秦志晖供认,是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在723事故后编造、散布了原铁道部向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的信息。
秦志晖:因为事故在微博世界影响比较大,发布这样的消息,想给铁道部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