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一审获刑三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7日 1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证据多次表示没有意见,并表示自愿认罪,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向被害人道歉。
秦志晖:有句话说的好,网络它不是法外之地,它也是一个讲究法律的地方,我没有注意到法律的存在,也没有注意到道德的存在,就是因为这种思想上的认知误区,导致了我的行为扰乱了网络正常秩序。我对杨澜、罗维、张海迪、兰和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打击,我对此只能说很是对不起。
“秦火火”,希望网友以他为前车之鉴。
秦志晖:就是因为微博上一些不道德行为,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和朋友团聚的机会,也失去了在网络世界中遨游的乐趣,请大家珍惜在微博上自由的时光,真正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我就是前车之鉴。
2014年4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秦志晖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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