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一审获刑三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8日 11:30 来源:法制日报
秦志晖在较长时间段内在信息网络上多次肆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