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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手机预装软件至少侵犯消费者4种权利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日 11:31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曾对手机预装软件进行过专门研究的北京律师赵虎认为,预装软件行为不仅违反了工信部的上述通知,还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财产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用户的隐私权造成威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赵虎分析称,手机是一种商品,手机软件同样也是一种商品,在购买手机的时候,用户有权利选择是否购买预装软件。

因此,赵虎认为,生产厂家或者商家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无权将预装软件“强加给”用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手机预装软件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运行,并耗费流量和花费,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赵虎解释,手机经销商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自己卖的手机是否存在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的情况,如手机里有恶意扣费软件应当提前告诉消费者。

部分预装软件私自使用手机用户数据则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赵虎分析:“很多手机预装软件隐蔽运行于手机软件系统后台,可以调用用户的位置信息、使用习惯,甚至搜集并上传用户的联系人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对用户隐私造成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法律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在预装软件窃取的用户信息中,一些信息可能具有商业价值,因此公民的隐私权会受到一定侵害。

消费者应积极维权

面对手机预装软件侵犯消费者权利的现状,要求加强打击规范的呼声越来越大。

赵虎认为,要改变现状,首先应从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开始,“不要因为觉得麻烦就不去维权了”。

孙颖也建议,当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个人诉讼或通过组织公益诉讼来维权,“通过组织公益诉讼可能会更好点,对于每个消费者都能起到保护作用”。不过,她也表示,如果消费者自己愿意诉讼,花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会起到保护其他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从法律层面,赵虎建议,相关法律应当更加明确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之后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赵虎说,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侧重了个人信息不能被非法搜集,发送商业信息也要经过消费者同意,如果被拒绝是不能发送的。不过,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相关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

孙颖则建议强化法院的作用,“法院通过公布案例向全社会进行法律教育,这种法律教育的预防作用要强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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