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分流滋生四大渠道 根治须斩黑色利益链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4日 09:20 来源:通信信息报
治理垃圾短信,首要工作无疑是明确其“身份”。准确界定“垃圾广告”的范畴,包括其囊括范围、发送模式、行为主体、行为表现等,才能准确掌握垃圾短信的判断标准,及时有效进行界定和规范。据悉,工信部预计于年内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短信服务特别是商业性短信发送行为。
其次,需多方合力共同出击。整治垃圾短信,仅靠监管部门和运营商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只有监管部门、电信运营商、安全厂商以及手机用户持续共同发力,才能不断解决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一方面,运营商各方应组成反垃圾短信联盟,进行数据互通,在垃圾短信拦截环节实现效果最优。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瞄准违法违规电信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从源头上扼杀垃圾短信的生存土壤。
再次,要加大对泄露信息者的处罚力度。去年9月施行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最高也仅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动辄获利数十亿的非法经营者而言,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而新加坡发一条垃圾短信,最高罚款达5万元人民币。重罚之下见真章,只有相关部门从立法层面拿出严惩方案,提高实际违法成本,或许才能真正捏住垃圾短信发送者的“七寸”。
治理垃圾短信顽疾是一项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更不能立竿见影。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治出水平、治出实效。公众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基础电信企业对垃圾短信举报信息做好处置和反馈工作,形成对垃圾短信高压打击的社会氛围。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