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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虚拟运营商发展”系列述评之四
有效监管关乎市场健康发展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9日 11:51 来源:人民邮电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中国移动的虚拟运营商合作伙伴近日曝光,银盛、中兴视通、朗玛信息、鹏博士、世纪互联、中邮泰普6个新面孔即将加入虚拟运营商行列。加上之前已经获牌的19家,我国虚拟运营商总数有望达到25家,移动通信市场即将迎来全新的格局。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不容忽视:新的市场秩序如何维持?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何体现?专家认为,虚拟运营市场要想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必须在其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好市场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职责。

如今,由3家基础运营商构成的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这在每年的校园市场竞争中可见一斑。尽管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一些破坏市场秩序的非理性竞争行为还是屡禁不止。由此不少人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了抢占市场,3家基础运营商已经打得火热,再进来20多家虚拟运营商会不会使竞争形势进一步恶化?而且,竞争格局将更加复杂,不但存在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之间的竞争,而且虚拟运营商之间也有竞争,这无疑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虚拟运营商即将开始运营,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对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及时出手,严格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虚拟运营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在目前已经发布和提前曝光的一些虚拟运营商套餐中,低价、免费成为响当当的名片。在业务开展初期,为吸引更多的眼球,虚拟运营商此举无可厚非,但是,若各家虚拟运营商一味靠低价拉拢用户,而不在业务创新和细分市场上下功夫,必然会导致新一轮价格战的发生,最终使市场竞争走向恶性轨道,电信服务质量下降,用户利益受损。政府监管部门应严防此类事件发生。同时,监管部门还应严禁基础运营商以市场主导地位打压或控制虚拟运营商发展。

据专家介绍,政府部门已对市场竞争中的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研究,以便尽早出台相关行业规范,其中涉及相关企业进行申诉的渠道和机制。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如此多的虚拟运营商涌入市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特别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问题,成为电信监管的新课题。

作为大型国有企业,3家基础运营商多年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用户投诉量逐年下降,可是,由资费、质量、侵权而引发的投诉在各大媒体上的曝光还是屡见不鲜,特别是每年的3 15晚会,电信服务成为屡遭诟病的对象。如今,众多的虚拟运营商即将推出各自的服务,他们之前没有从事过电信运营,缺乏电信服务经验,因此,服务不到位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在虚拟运营商身上出现。最大限度地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应成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专家认为,规范虚拟运营服务行为,建立用户申诉途径以及详细的虚拟运营商准入和退出机制,是政府应该做的重要工作。

此外,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工信部去年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两项部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可关于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网民提出,把用户数据放到3大国企那里,尚且出现一些信息泄露问题,交给民营企业管理,岂不是更加不放心了?对此,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专家告诉记者,工信部已针对虚拟运营制定了详细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和用户真实信息登记规范,还会严格执行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网络安全服务规范。在虚拟运营商申请牌照的环节,工信部已就虚拟运营商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严格审核,虚拟运营商也作出了相应承诺。

建立公平的定价机制

获得牌照的虚拟运营商普遍向记者反映,由于许多虚拟运营商急于进入市场,往往是基础运营商给出一个批发价格,虚拟运营商就立马接受了,而这个价格通常比较高,不具有市场竞争力。而工信部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基础运营商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据某虚拟运营商透露,这条要求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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