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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定义及分类
发表时间:2014年4月3日 18:16 来源:日期:2014/4/3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二、一手房市场

1、供应状况

2014年第13周,西安市新批售商品房5611套,较上周减少604套。从市场供应走势可看出,3月份下半月市场供应大幅增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小高峰。

2、成交状况

2014年第13周,西安市商品房共成交3029套,较上周增加119套;成交均价6788元/平米,较上周降低了115元/平米。从整个3月份成交走势来看,商品房成交量基本稳定,并且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普通住宅市场方面,13周,西安市普通住宅共成交2593套,较上周减少21套,成交均价6378元/平米,环比下滑0.27%。

从各个区域表现来看,第13周,城南普通住宅共成交576套,超过第二名的经开区165套,优势明显;成交均价,曲江普通住宅最终成交价格为8226元/平米,曲江价格虽然有所回落,但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标签:房地产

行业分析

中商财经

“移动虚拟运营商”(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简称MVNO),简而言之就是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Mobile Network Operator,简称MNO)的网络线路及其他硬件资源,根据市场与用户的需求而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电信业务的企业。传统电信服务业的价值链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无线接入网络,需要政府对使用的频段发放牌照,完全由MNO拥有;另一部分是除频段之外的其他所有环节(包括交换网、骨干网、传输网等核心网),这部分理论上都可以交由第三方参与运营。

根据在传统电信服务业整个价值链上参与程度的不同,国际上MVNO大致分为三类:1)Fat MVNO:参与程度最深,除MNO提供无线网络频段和部分核心网络外,其他部分都由MVNO自己来运营;2)Thin MVNO:参与程度适中,会控制与客户有关的市场营销、渠道销售、客户服务和业务打包定价等环节,并部分参与SIM卡号管理、计费和CRM等环节;3)SP:参与程度最浅,主要提供品牌、渠道和客服以及部分的营销和基本定价服务,更像是一个高级的包装了自己品牌的卡号代理商。

2013年1月工信部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对移动转售业务做了明确规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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