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产业链来看,电信业“营改增”将为下游产业带来更多抵扣项,下游企业的税负肯定会有所降低,“营改增”相当于减少了整个行业的重复征税。这将会激活一些上下游小企业的活力。
事实上,如果单纯从税改角度来看,营改增的背景在于避免重复征税,尤其是国家在鼓励新兴服务性产业的同时,有助于避免这一领域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的情况。另一个背景则在于由于增值税是消项税和进项税进行抵扣,在进项税较大的情况下,有助于企业税负下降,增加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但与此同时,营改增还会产生两个重要的后果:一个是税收在国库和地方财政之间的转移,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而增值税属于国税,营改增之后,这部分税收将由地方财政转向国库。
此外,从税率来看,如果进行拆分处理,即运营商的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而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税率,这会驱动电信运营商在电信增值服务方面多做文章,这恰恰符合电信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调整市场经营管理模式、优化采购业务模式、提高税务管理能力等措施,积极主动地适应增值税征收制度。
附:以下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电信业服务纳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四、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