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应该何去何从?简单追随美国显然不是很多香港人喜欢的选择,因为我们的市场与美国毕竟很不一样,特别是在法律诉讼制度上。另一个简单的做法是,乾脆拒绝所有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包括那些科技公司、新经济公司。采用这一做法,香港无疑能够在监管方面保持“圣洁”地位,但既然投资者保护是我们作出这一选择的主要动因,我们就应该自问一下,这一做法是最佳的办法吗?它最终究竟保护了谁的利益?我们不妨看一下这一做法对市场不同用家的影响:
对于那些正在考虑上市的内地科技公司、新经济公司,香港从来都是他们最理想的首选上市地。不过,如果多重股权架构对于他们来说远超香港其他优势的话,那很有可能他们就不得不“另辟蹊径”。如果这一类公司代表着一个时代的潮流的话,香港可能就与这个潮流擦肩而过。
对于那些强烈反对多重股权架构的投资者(无论是国际投资者还是本地投资者),无论这些公司在哪里上市,他们本来就不会参与,所以保护这一类投资者就无从谈起了。
对于大机构投资者,如果他们看好这类公司或者根本不介意多重股权架构,即使这类公司最终在美国或其他市场上市,他们仍然可以自由投资,所以香港是否接受多重股权架构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重要。
对于其他看好这类公司的香港本地散户投资者,他们要么失去投资机会,要么在没有香港本地监管者保护下“远渡重洋”赴美投资。而且这些投资者若跑到外地市场去投资,香港的监管机构就更难言保护这些投资者。
如此看来,保持现状似乎并无益于目前香港市场中的任何一方,但它却实实在在影响香港市场吸引新经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在完全追随与完全拒绝美国模式的中间,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一条可行的中间道路——既在股权架构上给予新经济公司创始股东一定的自主性、又能让公众股东的核心权益不被侵犯呢?
作为法治之都,香港这次因坚持法治精神和程序公义赢得无数掌声和喝彩,我也深为香港捍卫这些核心价值的决心而感到自豪。然而,我们不能沉醉在这些赞美之中,进而回避对以上困难问题的深刻思索,程序公义的精神是要给这场关于规则改动的辩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让真理越辩越明。但程序公义不应该成为不作为的借口。
我曾经在网志中描绘过我的“梦境”,在梦中,各种不同角色针对多重股权结构展开激烈讨论。直到今天,我依然希望梦中的讨论可以成为现实。既然我们都深爱香港这座城市,我们无不希望她越来越美丽,越来越强大。那么,就让我们一起讨论,一起为香港的明天贡献智慧,寻找这些难题的答案。如果讨论之后我们仍然决定保持现状,那也意味着我们真正达到了市场最大共识,让持不同意见者都心服口服。而通过讨论,我们也向世人展示了香港法治之都的传统和香港人的理性、宽容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