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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新消法实施逾半月:网购投诉近期增多
发表时间:2014年4月8日 09:0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杨红灿强调:“除了处罚,还要对企业的信誉、信用进行记录和公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这对违法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力的震慑。”

遭遇变相“霸王条款”怎么办?

消费者可诉诸法律,行业协会应引导企业自律

杨红灿说:“严格来说,新消法没有禁止餐饮机构收取开瓶费这些具体的‘霸王现象’,它禁止的是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如果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那么相应的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而且是自始无效。”杨红灿说,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国消费者报采访函》中就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在常宇看来,消费者如果同意谢绝自带酒水,就要被迫接受酒店的高价酒水。这种表面上的契约自由实际上有违契约公平。

常宇表示:“餐饮行业是竞争性行业。餐饮企业只有以消费者为本,自觉履行经营者应尽义务,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引导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竞争,摒弃依靠酒水畸形牟利的短视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处罚,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更细化的规定

前段时间,某旅游网站曝出用户信用卡信息泄露的新闻,消费者还发现该网站收集了不该收集的信息。

杨红灿介绍,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在经营者义务中,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常宇分析认为:“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后果往往难以用金钱衡量,损失赔偿计算困难。个人信息保护不是一部法律、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还需要各行业、各领域根据新消法的基本原则,出台更加细化的规定,完善信息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追责标准,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权益。比如,对于垃圾信息可以考虑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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