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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谈主
2014年5月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决定放开各类电信业务资费(详见本文末尾附录)。
简要概括新政策,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点内容:
1、所有电信业务进行市场调节,由电信企业自主定价。
2、鼓励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优惠资费。
3、提高资费透明度,不得片面夸大优惠幅度。
4、协议必须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
5、对业务打包销售时,须另外提供单项业务资费。
6、未经用户同意,企业不得擅自更改约定资费方案。
就整体而言,这是工信部在市场化领域的再一次政府让位,具有积极意义,也是势在必行的一件好事。
就短期而言,新政策对市场影响有限,但随着该政策推进,或许会有一些好玩的事情发生。
1、在此之前,国内的电信资费竞争已经十分充分,在在资费标准及定价计费方面,其实早已是事实上的市场调节价格。
甚至于,很多竞争手段已经在套餐之外。
比如一个让业内人士笑不起来的冷笑话。前几天,某运营商省公司老总被集团领导批评,你这个省的业绩搞得太差了。结果老总回到省里立刻宣布,实行“掘金行动”,加大各种宣传和营销,杀手锏是可以只花20元享受66元的套餐,花30元享受96元套餐,仅一个市,就要求在5月内完成数万张卡任务。
2、这个政策,可以视为基础电信业务向民资开放的配套政策。
在此之前,多家转售企业的套餐已经显露出竞争加剧趋势,以及一些夸大优惠、误导用户的苗头。
而随着首批近30家转售企业加入竞争,竞争会更加激烈,市场将更加混乱,此时宣布新政策,既是方便各家转售企业开展业务(大量转售企业如果都要报备资费套餐,将加大各地通管局工作量,进而可能影响通管局的其他工作,也有可能影响转售企业的正常业务进程),同时对转售企业“去套餐化、自由组合套餐,套餐业务服务化”等方式设计的认可,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规范限制。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个政策在大量转售企业即将放号的这个时间公布施行,与其说是为三大运营商已经实际放开的市场化竞争正名,还不如说是着眼于未来市场竞争形势的未雨绸缪,这一点,值得点赞。
3、协议需要规定适用期限,这是着眼于过去电信业务一个重要问题的补漏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