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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试点 电信业“营改增”引发蝴蝶效应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2日 11:47 来源:通信产业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自“营改增”试点以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只是时间问题,4月30日,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通知,电信业“营改增”终于落地。根据《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6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截至去年底,试点户数按年增1.6倍至270万户企业,全年减税规模逾1400亿元。

电信运营商作为典型的服务企业,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进项占比低,成本费用下降幅度远低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降,税负上升。此外,增值税差额征税、视同销售等特点对运营商现有的营销模式以及支撑系统都是巨大考验。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表示,电信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营改增”给行业带来的短期税负上升只是表面影响,进一步看,“营改增”考验着运营商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体系三方面的转型。

推迟

在国家强力推动下,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已无悬念。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去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试点行业扩至广播影视服务、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等。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但到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的“营改增”计划已经整整被推迟了两个月。

电信业“营改增”几经拖延,据报道,主要是由于财税部门和三家电信企业意见的长期不统一。

实际上,自2012年4月起,三大运营商成立联合工作组,持续向相关部委汇报,争取优惠政策。在某电信运营商的一份内部分析材料中如此表述“积极配合国家税收体制改革,提前参与、主动研究,向财税部门沟通汇报,争取行业有力政策,减小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根据这份材料,电信业要争取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少销项计税、增加进项抵扣和优化征管模式三方面。包括争取全行业6%税率或增值业务及互联网业务6%;避免包括赠送自有服务、实物和积分兑换自有服务在内的视同销售;净额征税或不征税;增加建筑安装业、社会渠道代理商以及电信代维业等在内的同步试点行业;核定扣除进项,包括水电费、渠道酬金等。

按照财政部的文件,运营商此前所争取的仅体现在,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某移动人士表示,虽然如此,但对于促销赠送手机,没明确是否定义为视同销售。

利润下滑

“营改增”实施后对于运营商的影响涉及到营收、营销、内部管理以及产业链合作等多方面。

利润下降、税负增加已成共识。业内专家表示,电信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财务指标中存货占总资产比重较低,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占比较高。由于决定某行业“营改增”后税负高低的“增值率”与物耗率成反比、与利润率成正比,因此,电信业短期来看可能面临税负暂时上升局面。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均已发布相关回应,称“营改增”后利润将降低。中国移动发布公告称,由于增值税属于价税分离的价外税,“营改增”后,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并且目前本公司成本和资本开支中能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较少,如折旧摊销、人工成本等项目不能抵扣,营运支出和资本开支将略有下降,因此预计短期利润将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告称,短期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将按类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公司营业收入将下降。

除了利润受到影响外,电信运营商的营业收入、税务管理、营销模式、采购都将受到影响。某移动相关人员表示,“营改增”带来的巨大挑战影响到总部、省、地市和县公司全部管理层级和各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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