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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试点 电信业“营改增”引发蝴蝶效应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2日 11:47 来源:通信产业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营改增”之后,现有营销模式对运营商形成较大挑战。电信运营商为了增强用户黏性,往往采用送手机、送话费等促销方式。在营业税制下,按照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税,而在增值税制下,采用视同销售原则:即使未取得实际收入,但发生应税服务或货物所有权转移,仍要计征增值税。

举例而言,客户预存1000元话费,送价值800元的手机一台。“营改增”之前,销项税额=1000/(1+11%)×11%=99.1元,视同销售销项税额=800/(1+17%)×17%=116.2元,累计增加185.3元应交税金。

牵一发而动全身

改变现有营销模式适应税制变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无论是营销管理模式还是IT支撑系统都要做相应的调整。某运营商财务人员表示,为应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变化,要制定出制度、流程来对增值税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这些都需要IT系统支撑落地。

此外,对采购管理也存在影响,某移动相关人员表示,目前社会渠道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但即使今后纳入,由于存在大量规模较小的代办点,仍很难获取进项抵扣专用发票。

对业务流程管理的影响上,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直接影响到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金额的确认,需将增值税管理贯穿于公司业务管理的全流程中。营业税下,税收元素相对固定,管理工作单一,筹划空间较小。增值税下,税收元素存在可变可控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大管理和预测的力度;另一方面为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空间。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营改增”对于电信运营商优化流程、提升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其避免重复纳税、规范内部管理的特点,将促进公司管理的提升、业务模式和营销方式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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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三步走

1、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2、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

3、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彻底取消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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