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 一直以来,通信行业过分强调用户责任,而忽略自身应尽义务的“霸王条款”备受诟病。近日,省工商局对通信行业运营商《入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备案初审工作在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试点完成。意味着通信行业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有得治了。 省工商局完成联通《协议》备案 近日,在省工商局网站上公布了这么一则消息:“省局完成了对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的《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备案初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社会公示。” 据了解,此次《协议》进一步明晰了基础运营商与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联通江苏省分公司近年来的被投诉和起诉案例,修改了与法律不相适应的条款。 据工商部门统计,去年12315共受理通信行业消费投诉1827件,占服务类投诉近五分之一。今年第一季度,镇江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通信行业投诉高达325件,虽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但投诉量仍居首位。梳理相关投诉可以发现,办理容易退款难、预付费宽带套餐到期后,单方面自动延期并收取费用等“霸王条款”都是投诉热点。 镇江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刘长宝介绍,省工商局从《协议》制定开始就主动介入,努力将“霸王条款”从根本上杜绝。 停机保号后,消费者号码凭空消失 案例:“近日,市民陈女士因为购买了新款手机,遂将停机保号了半年多的号码重新拿出使用。可陈女士将电话卡插上后,向外拨打电话时却怎么也打不通。随后,陈女士利用座机打此号码却发现,自己最心爱的号码已成空号。 气愤的陈女士来到通信公司询问,通信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客户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跨整月的仅收取停机保号费。客户在停机保号前应预存一定金额的话费,停机保号期间如因欠费导致销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说,停机保号时长最多半年,超过半年未重新开户的号码将进行销户处理。 “我半年前具体什么时候办理的停机保号业务,都记不清了,更别提缴纳相关的停机保号费了,难道通信公司就没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吗?”陈女士抱怨说。 分析:工商工作人员说,停机保号收费违反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赠送的手机新闻, 3个月后开始收费 案例:“刚办号码时,系统发来短信,说赠送我3个月的手机新闻,3个月后10元每月。”市民卢先生说,“我办公室有报纸,手机可以上网浏览新闻门户网站,干吗还看通过短信发送的手机新闻?可通信公司却每天坚持给我发新闻信息,起初我也没在意,可没想到3个月后,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开始收费,这也太莫名其妙了吧。” 卢先生打电话给通信公司客服时,客服向卢先生解释,起初在免费体验时便向卢先生告知,此免费体验时限为3个月,且运营商没有义务进行提醒。 分析:工商工作人员说,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免费体验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否则无异于垃圾信息,干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其次,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无异于明抢暗盗。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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