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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霸王条款有治了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9日 11:49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移动、电信的《协议》将势在必行

其实,在通信行业的格式合同中,除了陈女士和卢先生的遭遇外,还有很多霸王条款时刻在侵害着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等都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刘长宝说,此次,省工商局对联通的《协议》备案工作才刚刚完成,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公示、修订等工作。不久后,联通的《协议》将迎来革新,镇江工商局也会按照省工商局的指示全力配合备案工作的完成。“随着联通对格式合同的进一步完善,移动、电信的《协议》将势在必行,通信行业的‘霸王条款’将得到有效遏制。”刘长宝说。(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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