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这个时间段,吴旭华坦言,有偶然也有必然。“作为一家创业阶段的企业,商标注册成功后,我们把大量的人力物力都投入到了产品研发中,而且我们并没有想到这样一家有雄厚背景的企业,会犯这样一个低级的法律错误。”吴旭华称,他们是在2013年下半年,随着打车软件大战的升级,知晓除了自己,还有一家“嘀嘀打车”的。
而吴旭华所说的“必然”是指“小桔科技”对此事的处理态度,让她不得不走法律途径。
“当我们把侵权的行为反映给小桔科技后,今年3月初至5月初,他们来杭州和我接触过四次,但都是无果而终,负责人甚至出言不逊。我的感觉,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吴旭华说,她意识到没有沟通的余地,只能选择诉诸法律。
至于主动接触媒体,吴旭华的理由是希望能够获得公平。“相比较,我们是一家小企业,商标也是我们重要的无形资产,正如小桔科技负责人说的,他们拥有强大的后盾,所以我们想通过媒体把真相公布出去,至少让公众知晓,也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短信,多次与“小桔科技”法人代表、CEO程维取得联系,希望能够了解他对此事的回应,但他都拒绝了直接采访,而是让记者联系其公司公关部负责人。
沟通多次,“小桔科技”公关部也没有正面回应种种疑问。“由于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便于置评。但是我们相信,无论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最终都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回答。”
原告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八千万,杭州市中院已立案审理
虽然没有正面回应,但是“小桔科技”特别强调“小桔科技公司是一家负责任的移动互联网公司”。
对此,“妙影电子”委托的商建刚律师表示不认同,他认为“小桔科技”是主观故意侵权,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行为。“任何一家正常的企业,在注册使用一个商标时,都会先去相关部门检索,看是否已经被使用,而小桔科技明知‘嘀嘀’已经被注册,还执意申请,且在没有注册成功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主观上就是故意。”
记者了解到,目前,“妙影电子”已经联系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事务所,对“小桔科技”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二是赔偿人民币八千万元。
至于八千万元赔偿金额的依据,商建刚律师说,“主要还是考虑被告方的获利情况。”
据“嘀嘀打车”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1月10日至3月底,嘀嘀打车用户从2200万增加至1亿,日均订单量从35万增长至521.83万,嘀嘀打车累计投入现金补贴14亿。到3月28日,嘀嘀打车在覆盖的全国178个城市,日均订单达到521.83万单。市场研究机构易观国际近期的报告显示,嘀嘀打车占据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5.3%。
5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妙影电子”发出“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称“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