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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豫法阳光”看司法公开
发表时间:2014年5月21日 18:22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当今我国已步入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给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顺应网络时代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司法公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尤其是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微博的开通,不仅为中国政务公开开创了先河,更为司法公开树立了先进的模板,成为了沟通民众的一缕温暖的阳光。

2011年7月7日,河南省高院首次在腾讯开通政务微博,随后又陆续开通了“豫法阳光”人民微博和“豫法阳光”新浪微博。并通过“网民建言”和“私信”两个窗口广泛收集民意。凡是涉及案件问题、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网友均可在网上调解室发帖。工作人员整理相关意见后,将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集中进行回复。

河南省高院的积极探索正是目前政法系统司法公开所欠缺的,虽然很多地区都已经开展“公众开放日”“领导接访日”“网络舆情回复”等措施,可真正在实践中取得的反响却很有限,这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民意的沟通不够,民众的参与度不够,回复的力度不够造成民众的不买账。

2011年9月15日,“豫法阳光”调解室正式开通。调解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教授、资深法官与网民在线交流。213位专家和法官的资料被收入“豫法阳光”调解室的专家库。“豫法阳光”先后组织了17次调解室活动,解决各类问题553件。法官、律师、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其中,内容涵盖立案、刑事、民事和执行调解。

腾讯微博草根阶层博主多,新浪微博精英人物汇集多,而人民微博政界人物关注多。不同的微博,有不同受众,这是法院扩大宣传、引导舆论所需要的。

一、网络时代:新兴媒体的非凡魅力。

互联网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信息传播技术的革命,宣告了网络时代的到来。其主要特征:

一是网络“自媒体”强势崛起。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所受的时间、版面等种种限制,改变了信息垄断的局面,具有自由、平等、虚拟、即时、互动等特性。网民可随时在线自由发表个人意见、互动传播交流信息。民众不再仅仅是传播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评论者。任何一条新闻、一个事件,只要引起网民的关注,立刻即能形成一传千里、一呼百应的局面,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传遍整个网络世界,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影响之大,远非传统媒体所能比拟。

二是网络舆论影响日益增强。网络相比传统媒体的独特优势,使之迅速受到民众的喜爱,随着互联网发展的“狂飙”,不知什么时候因某一事件就会形成网络的“闹市区”,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畅述心声的重要方式,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其影响力越来越大,不容忽视。

三是网络问政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方式。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超过5个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36.2%,预计2015年将达到7.5亿人,届时将有一半以上的中国公民成为网民。正是有了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才催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网络问政。近年来,网民通过网络问政议政的热情持续高涨,对于国家许多重要政策、公共事务重大决策以及社会热点的解决走向等,都产生了直接影响,增强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网络问政实质上已经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助推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

二、网络时代的司法公开:挑战和机遇

网络时代,通过网络公开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不仅是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的客观要求,也是网络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新需要。适应新需求,改变旧理念,司法公开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课题。

一是网民对司法活动,特别是重大案件的审判活动更加关注,要求人民法院更加积极主动地司法公开。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关注司法、维护权利的崭新平台,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的愿望日益迫切,对司法活动更加关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既捂不住,也盖不住,往往被网民以各种方式揭露或披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主动开展司法公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举措,拓宽公开渠道,决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将公开视为“洪水猛兽”,持排斥抵制心理。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必须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勇于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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