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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豫法阳光”看司法公开
发表时间:2014年5月21日 18:22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二是网民对司法进行监督的能力更加强大,要求人民法院更加全面彻底地司法公开。网民在现实生活中散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其中不乏各行各业的专家、行家,无论对于事件的发现能力,还是对于事件主体错误的揭露能力都十分敏锐。司法活动中任何错误或问题都会被网民敏锐地发现和识别,从而形成对司法活动的强大监督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面对公众;更加全面彻底地司法公开,不能心存侥幸,或者置之不理;更加积极地回应网民关切,消除网民的种种猜测、质疑、误解和偏见,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三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决策和个案处理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要求人民法院更加积极稳妥地吸收和应对。网络具有强大的舆论聚集、扩散和放大功能,在短时间内就可集中反映网民对某一问题的意见或观点,应该说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对此决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在作出司法决策之前,广泛征集网民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作出司法决策之后,正确应对网络舆论,积极回应网民质疑,引导网络舆论走向。对情绪型、宣泄性网络舆论要坦然面对,正确引导;对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舆论也要客观分析,理性对待,防止其对司法工作造成负面的冲击和影响。

网络时代给司法公开带来的不仅仅是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一是突破了传统司法公开的物理空间限制,拓宽了司法公开的展示空间;二是突破了传统司法公开的时间限制,扩大了司法公开的延续时间;三是突破了传统公开手段的容量限制,丰富了传统司法公开的内容。借助网络这一平台,不仅可以公开有关司法工作的文字、图像和声音信息,还可以使相关信息动态甚至互动式呈现,极大丰富了司法公开的内容。

三、网络公开:助推司法公开的新引擎

当前,一些法院对于网络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识不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这种状况已经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和要求。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和机遇,应当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不断创新,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让网络公开成为助推司法公开的新引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的深入发展。

更新网络公开的理念和认识。应逐步深化对网络公开的认识,克服惧怕心理,消除抵触情绪,改变漠视心态,不必视网络为“洪水猛兽”,更不可轻视、忽视网络舆论。应当紧随时代发展的脚步,以积极的心态重视网络舆论,逐步建立完善网络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交流自由快捷、影响力大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使司法公开在网络时代获得新的更强劲的生命力。

拓宽网络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遵循“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网络载体向社会及时发布法院工作方方面面的信息,如借助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的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部署,公布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公开重大案件审判过程、裁判结果等,最大范围地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真正实现“阳光司法”。

创新网络公开的新载体。一是创设“院长信箱”。“院长信箱”是法院院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和集思广益的重要渠道,给院长提供了一个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新平台。“院长信箱” 的开通,使得网民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及时向各级法院院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甚至可以举报违法违纪的法官,有利于畅通网民的沟通表达渠道,缓解当前的涉诉信访压力,变“堵门止访”为“网上信访”。二是开通“法院微博”。微博是新兴的网络交流平台,具有更方便、更及时、更快捷的特点。“法院微博” 的开通,有助于搭建与网民交流的新平台,畅通与网民沟通的渠道,拉近与网民之间的距离,随时通过网民的监督来改进司法工作。三是设置交流互动专栏。交流互动专栏的设置,改变了目前民意沟通的封闭或者半封闭状态,给网民提供一个能够发表意见和建议,能够知道进度、得到回复的机制,使民意沟通工作更加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网络公开工作的管理。成立网络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了解网民意见,掌握网络舆论的最新动向。网络管理机构经常审查并及时更新网络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信息。建立网络动态监控机制和网络舆论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健康有序发展,妥善处理网络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网民意见及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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