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互联网信息管理缺乏国家战略,相关立法滞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像兰德公司为美国政府制定的国家互联网信息战略那样的战略规划。而且,我国的互联网立法滞后表现在: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多是行政部门规章,并未上升到全国人大立法层面。互联网立法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政策部门没能充分从顶层设计和国家治理角度认清互联网信息作为信息主权同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一样的重要性。
第二,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分由不同部门负责,不利于统筹管理。这种情况源于管理理念的偏差,网络仍被主要当作一个商业空间,而不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空间。比较典型的就是,某些网站在重大事件后,商业利益至上,在微博等新媒体推广他们精心策划的热点话题。结果,过分商业化和娱乐化的网络中,大众不是相关真实信息的知情者,而变成了围观者、起哄者和围攻者。
第三,互联网信息管理方式异化,不能有效发挥管理效能。某些网管部门和互联网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好网络管理的职责,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导致了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网络上的二元对立。另外,于法无据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容易出现灰色地带,出于各种目的的网管人员无序删帖、封杀等行为,掩盖或误导了真实的互联网信息。
第四,互联网信息管理人员水平亟待提高。当前,互联网管理人员的平均年龄并不大,互联网管理的经验也相对不足,政治觉悟更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少数网管负责人在重大事件发生后,摇摆、观望,缺乏国家立场。还比如,有的网管部门或媒体在撰写网络舆情时,不努力去向党和政府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全部舆情,而是在某些利益集团的政治和经济议程左右下,选择性地制作和呈送舆情,试图用国内外利益集团的议程绑架党和政府的决策过程。近年来,国家在高铁、PX项目和乙肝疫苗等方面遭网络舆情绑架,损失惨重,教训极深。
第五,网络上严重缺乏有社会影响的宣传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和对话渠道。某些时候,网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敏感事件、重大改革议题、意识形态领域和民族问题的重大理论问题上,不是开辟正面战场,鼓励人民去明辨是非,而是采取回避、甚至封堵言论的办法,导致广大的爱国学者和知识分子失去了在网络中与不良意识形态推销者和民族分裂分子辩论的空间。
三、通过网络治理推进国家认同
(一)网络治理的目标网络治理的作用在于通过网络传递真实信息,鼓励社会各阶层群体参与社会治理,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塑造正确的国家认同,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形成凝聚共识的强大力量。网络治理的目标是通过互联网进一步强化建立在中华文明基础上的文化认同和建立在中国发展道路基础上的政治认同。
值得引以为戒的是,乌克兰暴乱是通过西方非政府组织、媒体和网上“公知”占领网络战场,发动部分群众去占领街头和城市中心广场,导致多数人被少数滋事的亲欧人士“裹挟”,反而制造了一个多数人被迫服从少数人的“网络新民主运动”。对于中国,只有建立全国各民族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独特发展道路、中国的发展模式、中国成功有效的治理模式的认同,解决国家立场、党的立场、人民立场的一致性问题,才能巩固文化领导权,平息当前某些质疑的声音,从而解决国家认同问题。
(二)网络治理的要点1.把握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道路自信,坚决粉碎“乌克兰化中国”或“南斯拉夫化中国”的企图。要纯洁网络管理人员队伍,确保那些在政治上坚定站在党中央一边的人牢牢把握互联网信息治理主动权,把那些丧失了基本信念,在政治上摇摆、观望的人员清除出网管队伍;为确保党和政府获得的网络舆情真实、可靠、完整,要纯洁舆情报告撰写人员队伍。在重大事件中,严防西方资本集团和国内利益集团对舆情报告的渗透,用他们制造的政治和经济议程左右党和政府的议程,绑架党和政府的决策过程。
2.社会共治:网络社会共治就是党在网上的群众路线。党在执政之后,要加强自己的群众基础。网络时代,党要通过网上的社会运动重建自己的执政基础。要注意,网上的群众不是“网民”这样一个模糊的整体,由于社会经济地位、价值观和个人兴趣,群众在网上通过一个个微博圈、微信群、论坛,甚至一组组邮件群,形成不同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和圈子是网络时代的执政基础。网络的社会共治就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员要在这些网络群中与群众对话和交流。党和政府的领导人要能听到这些圈子里的群众就公共政策问题发表不同意见,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动不动就是“网络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