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所需投资巨大,一直是制约服务普及和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促进普遍服务,降低市场进入门槛,鼓励新运营实体进入移动通信市场的角度,各国监管机构普遍对移动网络共享持支持和鼓励态度。根据ITU统计,至2013年5月,全球已有超过80%的监管机构允许运营商共享其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如:加拿大)更是提出强制性要求,将开放网络共享作为获得频谱使用牌照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运营商方面,近年来移动数据业务流量激增,而移动运营商则普遍陷入增量不增收的窘境,降低网络部署和运营成本成为主流运营商的共性需求,网络共享对国际主流运营商的吸引力也不断上升。下图显示了Vodafone对网络共享所能带来的成本下降所做的测算。
可见,随着网络共享程度的加深(从简单的无源共享,到有源共享、国内异网漫游,直至完全融合),网络成本呈明显下降之势。国际主流运营商之间的共享案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近年来,国际主流运营商,尤其是饱受经济危机困扰的欧洲运营商,开始加快移动网络共享的步伐。Vodafone、Orange、Telefonica、T-Mobile等运营商两两之间,在不同国家市场已签订了多个移动网络共享协议,从简单的站址共享到较为深入的有源共享,从2G/3G网络到最新部署的4G网络,均在这些共享协议中有所涉及。Orange西班牙子公司的CTO更曾明确表示:“除非我们改变网络部署方式,否则LTE不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必须启动LTE的网络共享”。在Orange集团层面,也为移动网络共享设定了明确的目标。Orange希望至2015年能将超过35%的移动通信基站进行共享。为此Orange与T-Mobile在波兰成立了网络共享合资公司,将各自的2G/3G基站设备进行有源共享。同时,Orange还考虑出售自己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非洲、中东、亚洲等地区)的铁塔资源。这两项合计就有望在2013至2015年度内,为Orange集团节省超过3亿欧元的CAPEX和OPEX。
在促进市场竞争方面,网络共享也能起到明显作用。近年来Free Mobile作为新进入者,在法国移动通信市场上掀起大规模价格战,推动法国移动通信资费水平显着降低。而其进入市场的重要基础之一,即为与Orange签订的国内异网漫游协议。通过此种形式的网络共享,使Free Mobile在自身网络覆盖远未完善之时,就能为用户提供全国性移动服务,增强了市场吸引力,奠定了向领先运营商发起挑战的基础。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移动接入网络仍是移动运营商最核心、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是影响移动运营商长期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Strategy Analytics的研究发现,不管是移动运营商自身,还是监管机构都对移动网络共享的影响有着多重考虑。
在监管层面,监管机构在利用网络共享,推动普遍服务和降低市场进入门槛的同时,也普遍对网络共享的长期影响有不同程度的担心。担心网络共享影响运营商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积极性,进而削弱运营商的差异化竞争能力,从长远上反而不利于市场竞争,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所以很多国家的监管机构都为移动网络共享设置了前提条件,如要求运营商必须在完成一定程度的网络部署之后(如覆盖一定的人口或国土面积),才能与启动与其它运营商的网络共享谈判,网络共享的深度仅限于无源的站址共享,不能共享有源的基站设备等等。有些监管机构还为网络共享设置了一定的时间期限,在到期之后,监管机构将对网络状态和市场竞争态势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允许相关运营商继续共享网络。
还有部分监管机构通过扩大网络基础设施的供给,来促进市场竞争。如印度监管机构为了促进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定义了一个新的企业类型:第一类基础设施提供商(Infrastructure Provider Category – I, IP-I)。此类企业可投资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如铁塔、管道、暗光纤(Dark Fiber)等,并将其出租给电信运营商。在2008年,IP-I企业的经营范围被进一步扩大,可为牌照持有者建设有源的通信基础设施。但是IP-I企业不能获得频谱牌照,不能拥有自有的有源基础设施。由于印度监管机构为IP-I类企业设定的注册流程简单,并允许100%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基础电信服务领域,印度允许的外资上限则为74%),此类基础设施提供商获得了较大发展。至2013年初,印度市场上已有超过350家IP-I类企业,促进了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降低了运营商进入市场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