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这部分,我们可以看到,虚拟运营商的加入,首先是搅局,其实是共赢。但搅局,主要是搅中移动的局。
首先,由于虚拟运营商有最基本的转售结算价格要求。因此,极端情况下,三大运营商的所有用户都被虚拟运营商拿走了(此前在文章中提到过类似电力系统厂网分离的模式,传统运营商完全负责网络的建设、运维和优化,之上的全部交给虚拟运营商,也是类似的情况),这块的基础价值还是有保障的。
其次,可能是考核压力的问题,目前三大运营商在管道价值的认识上都不可避免的贪婪。不甘于沦为管道,结果把管道的基础也弄丢了(集中表现为目前所有运营商的网络不够具备互联网灵活性的问题)。一条鱼,分成鱼头、鱼身和鱼尾三个部分,各自根据能力吃各段,剩下不是自己的那段,越想吃丢的越多。这个集中表现在电信运营商做增值服务,尤其是做互联网应用大多是赔钱挣吆喝的买卖(当然,也有人说,不做这些,用户的黏性不足,离网更多)。从前述图形看,无论是存量用户还是增量用户,在移动通信服务ARPU值逐渐走低的趋势下,用户整体通信消费服务ARPU值要提升,靠谁?显然,这个不是三大运营商的强项,而是虚拟运营商的强项。而虚拟运营商对网络有依赖,如果按照互联网的玩法,又有更高的灵活性 要求,这是智能管道进一步通过智能化提升价值的需求基础。
第三,由于虚拟运营商数量众多,他们存在对网络资源的争夺需求,因此,可能存在对三大运营商网络之间存在竞价的问题,如果产链业打造的好,向着正向竞价方向发展,则管道的价值是不断提升的。是否能扼守好这样的管道价值,是个大的命题。因此,对于未来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有人预测将来能够生存下来的就两三家。个人看来,这可不是一个好的竞争结果。如果这样,那还不如直接把现在的在拆多两三家来的直接了当。
第四,从目前运营商提出的数据流量经营概念,尤其是流量后向经营的概念来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中电信已经成立了全国集约化的流量后向经营团队。但不管成立的还是没有成立的,流量后向经营的价值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相反,电信运营商以省为单位的诸侯割据,让流量的价值一低再低。而且,流量后向的网络灵活性和服务能力并不能有效满足市场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从实际效果来看,虚拟运营商反而会起到一个不错的流量经营批发的功能。这对于流量经营的探索有更多积极的意义。三大运营商扼守管道,向虚拟运营商开出价值稳定的数据业务条件,这也将有利于管道价值的提升。
因此,虚拟运营商的参战,个人认为对管道价值的影响是正向的,即有利于提升管道的价值。基于上述简单分析,个人认为,虚拟运营商的加入,总体上看是搅局,但更是共赢。当然,在虚拟运营商的加入过程中,如果大家都选择直接的对抗,那将对各方都是不利的。如果那样,对用户也未必是好事。因此,需要各方从提升产业价值的角度出发,一起抓大鱼分,而不是为了小鱼大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