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坚持实行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会促使其业务领导人在做决策时像企业的主人,而不是代理人。阿里巴巴不希望某些外部压力施加给公司董事会,导致其追寻短期利润,从而破坏公司的长期规划和愿景。同时,合伙人制度可能也与阿里巴巴建设电子商务生态圈的努力有关。但是,合伙人的股权分量轻,必须赋予合伙人更大的决策权,才可能保证阿里巴巴的文化。但中国资本市场规则里认同“同股同权”,合伙人股权少,却要决策企业,这与规则相悖。
国内资本市场对于创新型企业应偏爱和灵活,中国资本应更加智慧
有意思的是,阿里巴巴赴美上市,依然保留了合伙人制。换句话说,美国的资本市场有望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开绿灯,显示了美国资本市场对于创新型企业的偏爱和灵活。这一点值得中国资本市场学习。
“创新型企业之所以成功,有其成功的道理,如果把这样的道理都改了,它还能创新吗?资本市场扶持创新企业,要根据创新型企业的需求而变化,用创新的思维去服务创新型企业。”一位市场资深人士表示。
按照中国资本市场的规则,显然,投资者希望更大程度上掌控企业,股权比例越高,越希望掌控企业,即使这对企业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不利。但是,阿里巴巴已经施行了将近4年的合伙人制度,如果能延续这一制度,无疑能最大程度令阿里巴巴在上市后保持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稳定性,对企业未来长期发展是一大利好。这对股东是不是也是最大的利好?宽容它,有利于企业和股东,为什么不可为?
在证券界资深人士看来,让阿里巴巴作出这样的决策,追溯到最早,是我们的资本没有作为。在阿里巴巴创立之初最困难的时候,扶持它的不是国内的天使资本,而是国外资本。从阿里巴巴招股书的股权结构看,至今,软银持股比例为34.4%,雅虎持股比例为22.6%。
“如果阿里巴巴的最初投资者不是国外资本,阿里巴巴不太可能在国外注册,也就不可能成为一家外资企业,它也就不可能遭遇在A股上市的第一个难题。”这位资深人士说,“中国的资本更多急于求成,更愿意做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希望能尽快退出,而不愿意做天使投资,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资本需要更加智慧,更加有长远眼光,对更多成长性极高的创新企业给予更多的扶持。这也是中国资本需要反思的。”
本报记者 谢卫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