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12月27日电(记者毛思倩)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7日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同时规范自行车的停放。
据统计,目前深圳有摩拜、ofo、bluegogo小蓝、小鸣等4家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已投放车辆约12万辆,根据各企业推广计划,至春节前全市推广规模将达到21万辆。随着推广规模扩大,车辆不按规则通行、乱停放等不良行为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问题。
据介绍,《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政府主要负责制定互联网自行车行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标准、规划建设自行车配套基础设施、对企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处罚;企业主要负责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购买保险、处理乘客投诉、管理车辆(包括车辆维保、停放秩序管理等),并对用户行为进行约束等;市民在使用自行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完)
下附相关公告和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发展,鼓励倡导绿色出行,结合我市慢行交通出行特点和道路实际情况,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拟定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我委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609室
电子邮箱:szznjtj@sztb.gov.cn
附件: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交通运输委
2016年12月27日
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互联网自行车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系统。
二、发展互联网自行车,遵循政府鼓励规范、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经营企业自主投放车辆并提供租赁服务,政府规范引导并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三、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鼓励、引导、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做好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监督管理。
(一)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指导停放设施规划建设。
(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依法做好本辖区自行车道、自行车公共停放区等自行车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