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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7月起实施 支付账户将实名管理
发表时间:2016年6月29日 08:07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质检总局:《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7月施行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新办法拟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准入制度指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官方承担源头管理责任。检疫许可则是要求,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食药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一是明确注册申请人的条件;二是明确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现场核查与技术审查要求;四是明确注册申请及批准时限要求;五是明确临床试验要求;六是明确标签和说明书相关警示要求;七是明确注销注册证书具体情形;八是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地方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该《办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71条,从篇幅上,较2004年原条例的20条有较大的扩充;从内容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着眼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了基金监督预防机制,规范了基金监督检查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使广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全省空气中PM2.5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11个设区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8.2%,约285天。条例的出台,无疑让守护蔚蓝苍穹更加有法可依。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六章共六十条,分为总则、预防、处置、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对明晰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明确医疗纠纷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六个方面进行规范。

山东: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法规7月1日施行

山东省近日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法规的出台对于促进山东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和实体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作用、促进金融业发展,推动山东省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主体,规定了首次免罚制度。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简称“三小”)经营者,三年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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