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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网界网:http://news.cnw.com.cn/news-china/htm2016/20160721_329481.shtml 7月2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让影视圈哗然的胡歌新剧《猎场》版权纠纷案近日又有新进展。继续湖南卫视将《猎场》制片方——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后,7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开始审理乐视网与青雨传媒《猎场》版权纠纷一案。
一位资深影视版权采购人士分析,从该事件的脉络看,青雨传媒单方面向两大版权方——湖南卫视与乐视网解约很可能因背后有出价更高的买家。可以预见,青雨传媒为自身利益而违背商业诚信的做法将给公司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各大影视版权采购平台对其信任度严重下降。
记者了解到,目前影视行业内部已经对该事件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呼吁个别制片方尊重契约精神,共同维护影视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青雨传媒单方解约 乐视网将其告上法庭
据媒体报道,2015年7月1日,乐视网与青雨传媒签订了电视剧《猎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为许可协议)。双方约定青雨传媒将该剧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等授予乐视网,授权期限为该剧创作完成之日起至该剧在国内首家卫视首集首播之日起的七年。根据许可协议,乐视网全部授权使用费分四笔向青雨传媒完成支付,每笔费用支付应满足对应的付款条件。
许可协议签署后,乐视网先后向青雨传媒支付了两笔授权使用费,第三笔、第四笔授权使用费因按照许可协议支付条件尚未成就,目前未支付。
2016年3月16日,青雨传媒突然向乐视网发送《付款通知》,要求乐视网支付全部剩余两笔的款项。乐视网收到《付款通知》后,及时与青雨传媒沟通、磋商,告知按照许可协议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的事实,说明许可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重要性,并提示青雨传媒尽快促成付款条件成就,其后乐视网可尽速付款。不料,青雨传媒对乐视网的沟通、磋商、积极履约态度全然无视,于2016年4月12日向乐视网发出《关于解除<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 的通知》,称自2016年4月13日起解除许可协议。
对此,乐视网方面对于青雨传媒单方面解约行为表示遗憾,将青雨传媒告上法庭,寻求司法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庭审焦点:青雨传媒单方解约是否合法?
7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派出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为青雨传媒单方解约是否合法。
值得关注的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当法庭向青雨传媒方询问在协议履行期间乐视网有哪些违约行为时,青雨传媒方的回应是“从协议签署至今,乐视网并没有违约行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青雨传媒方一直在强调许可协议已经解除,在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主张。对此,乐视网方表示,在协议履行期间,正如对方承认“乐视网没有违约行为”,乐视网一直按照协议条款履约,因此青雨传媒单方解约属于不合法行为。
乐视网代理律师王军认为,青雨传媒没有任何理由解除许可协议,该协议应继续履行。此外,双方签约时间位于《猎场》开拍前,乐视网向青雨传媒支付的两笔授权费事实上为电视剧的拍摄制作提供了直接的资金支持。这种相当于为电视剧投资的行为有别于直接购买完成片版权的情形。青雨传媒在这样的合作关系中单方解约,对乐视网的权益和期待利益构成巨大伤害。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官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