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目前影视行业内部已经对该事件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呼吁个别制片方尊重契约精神,共同维护影视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青雨传媒单方解约 乐视网将其告上法庭
据媒体报道,2015年7月1日,乐视网与青雨传媒签订了电视剧《猎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为许可协议)。双方约定青雨传媒将该剧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等授予乐视网,授权期限为该剧创作完成之日起至该剧在国内首家卫视首集首播之日起的七年。根据许可协议,乐视网全部授权使用费分四笔向青雨传媒完成支付,每笔费用支付应满足对应的付款条件。
许可协议签署后,乐视网先后向青雨传媒支付了两笔授权使用费,第三笔、第四笔授权使用费因按照许可协议支付条件尚未成就,目前未支付。
2016年3月16日,青雨传媒突然向乐视网发送《付款通知》,要求乐视网支付全部剩余两笔的款项。乐视网收到《付款通知》后,及时与青雨传媒沟通、磋商,告知按照许可协议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的事实,说明许可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重要性,并提示青雨传媒尽快促成付款条件成就,其后乐视网可尽速付款。不料,青雨传媒对乐视网的沟通、磋商、积极履约态度全然无视,于2016年4月12日向乐视网发出《关于解除<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的通知》,称自2016年4月13日起解除许可协议。
对此,乐视网方面对于青雨传媒单方面解约行为表示遗憾,将青雨传媒告上法庭,寻求司法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庭审焦点:青雨传媒单方解约是否合法?
7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派出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为青雨传媒单方解约是否合法。
值得关注的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当法庭向青雨传媒方询问在协议履行期间乐视网有哪些违约行为时,青雨传媒方的回应是“从协议签署至今,乐视网并没有违约行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青雨传媒方一直在强调许可协议已经解除,在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主张。对此,乐视网方表示,在协议履行期间,正如对方承认“乐视网没有违约行为”,乐视网一直按照协议条款履约,因此青雨传媒单方解约属于不合法行为。
乐视网代理律师王军认为,青雨传媒没有任何理由解除许可协议,该协议应继续履行。此外,双方签约时间位于《猎场》开拍前,乐视网向青雨传媒支付的两笔授权费事实上为电视剧的拍摄制作提供了直接的资金支持。这种相当于为电视剧投资的行为有别于直接购买完成片版权的情形。青雨传媒在这样的合作关系中单方解约,对乐视网的权益和期待利益构成巨大伤害。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行业共同呼吁个别制片方尊重契约精神
记者了解到,《猎场》是由青雨传媒、浙江影视集团、蓝色星空影业出品,著名导演姜伟执导,著名演员,胡歌、菅韧姿、万茜、祖峰、陈龙、孙红雷、张嘉译、曹卫宇、董勇、胡兵等主演的职场题材电视剧。由于该剧众星云集、剧情跌宕起伏,被业界寄予厚望。
2015年,制作方青雨传媒签署该剧独家版权协议版权方除乐视网外,还有湖南卫视。
令人蹊跷的是,今年4月,青雨传媒分别突然向湖南卫视和乐视网来函,声称单方面解除许可协议,令影视业界哗然。
为此,湖南卫视与乐视网对外发布联合声明:“诚实信用原则是企业立身之本,尊重契约精神更是合作共赢之道。”双方联合呼吁:“影视行业从业者应谨守行业自律,坚决抵制扰乱市场秩序、唯利是图的不良风气,共同维护影视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