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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反垄断法看滴滴UBER合并
发表时间:2016年8月4日 15:10 来源:澎湃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滴滴出行宣布将收购Uber中国。在互联网革命的大时代背景下,原有反垄断法所依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正在被动摇。 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实习生 黄日阅图

  滴滴出行宣布将收购Uber中国。在互联网革命的大时代背景下,原有反垄断法所依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正在被动摇。 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实习生 黄日阅图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将收购Uber中国。紧接着产生了一个备受争论的话题——这两家公司合并是否涉嫌垄断?一时间,垄断与反垄断的话题再一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上一次该话题受到如此关注还要追溯到2008年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一案。不过,相比八年前的那个案例,如今滴滴与UBER 中国合并一案争论的焦点则完全不同。

根据当事企业自己的说法,因为优步中国在2015年会计年度销售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且两家当事企业目前均未实现盈利,所以无需向中国反垄断当局进行申报。对此,商务部发言人则表示:“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截止到目前,围绕这起并购案件的争议还基本停留在“是否应当申报”这样的初始程序环节,实质性的反垄断审查和争议尚未开始。可以预见,随着事件的进展,更深入的争议将围绕着传统的反垄断理论、在既定反垄断法的条款框架之下逐步展开。

而本文要指出的是,这起并购案件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反垄断理论的解释范围。

淘宝、滴滴打车等平台尽管以企业的形式被人们认识,但它们并不单纯是一家企业,本质上更像是一个市场。除了附着于互联网这一时代特征之外,它们本质上与乡村的集市、小区的菜市场、义乌小商品集散市场、阿姆斯特丹的鲜花交易市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遍布大江南北每个县城的百货大楼、以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等,没有本质区别。与之相反,除了同样以公司的名义作为法律和税务实体之外,淘宝、滴滴等平台与服装制造厂、钢铁厂、石油炼化厂、饮料厂、芯片生产商等企业比起来,几乎没有任何相同之处。

近年来,大量类似于淘宝、滴滴这样的公司出现,但它们的本质是市场。这是互联网技术革命在微观市场结构方面带给经济体系最大的变革。

一方面,曾经的乡村集市、百货大楼、小商品集散市场变成了现在的淘宝或者京东公司。换言之,“市场在企业化”。

与此同时,另一方面,淘宝或者京东这样的企业尽管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公司”,但实际上,这些公司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而是扮演着“市场”的作用。换言之,“企业在市场化”。

“市场在企业化”和“企业在市场化”是站在不同主题、从不同角度看到的变化。从整体全局看来,其实是一回事,即“企业”和“市场”的边界在发生变化。在企业和市场的边界发生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如果站在任何一个时间点静止来看,“企业”和“市场”的边界一定是非常模糊的。

而反垄断的经济学逻辑起点恰恰在于界定市场边界。以不同的市场边界作为标准,得到的结论可能大相径庭。例如,在曾经被舆论炒的沸沸扬扬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中,如果以浓缩果汁细分市场作为标准来界定市场边界,那么该并购涉及垄断;但如果以软饮料市场、甚至整个饮料市场作为标准来界定市场边界,那么则不涉及垄断。

当然,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中,当时舆论争议的焦点其实更多的放在了外资并购民族品牌上。其经济学理论基础在于,是否应该保护民族工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民族工业?反垄断法是否应该成为保护民族工业的工具?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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